根據臨港新片區相關前沿產業專項及創新生態政策,現就開展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若干支持事項申報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及方向

全方位聚焦臨港新片區特殊經濟功能區定位和發展方向,圍繞集成電路、民用航空、高端裝備、智能汽車和數字經濟“4+1”主導產業,支持強化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產業能級,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二、支持內容

具備申報資格的企業或單位可申報符合以下專題的支持內容,每家企業或單位每類支持事項原則上只能申請不超過兩個專題,對于已立項且到期尚未驗收、已結題或者已撤銷的臨港產業專項扶持項目的企業,按照“同類不重復、從優扶持”的原則,予以有限支持,已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扶持過的事項,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促進前沿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專題一支持前沿產業集群強鏈建設

為增強臨港新片區產業集聚效應,支持企業采購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研發、制造的技術產品,且采購雙方無股權關聯,按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實際采購發生額予以支持。

專題二支持建設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支持建設符合臨港新片區前沿產業方向的上海市級及以上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創新創業聯盟。

(二)集聚發展集成電路產業若干措施

專題一支持企業EDA軟件購買

(1)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并實際開展14納米及以下芯片研發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采購國內企業研發的EDA設計工具軟件并實際開展28納米及以下芯片研發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專題二支持企業IP購買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企業購買IP(來源于IP提供商、EDA供應商或者代工廠IP模塊)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專題三支持企業流片

(1)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進行研發的企業,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企業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產品流片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3)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企業向晶圓代工廠導入新產品并完成風險量產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4)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企業與晶圓代工廠簽署量產流片合作協議,且流片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獎勵。

專題四支持企業生產性用電

對于符合國家戰略發展需要、經認定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材料、制造等生產型企業,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的用電成本,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給予用電費用支持。

專題五支持企業測試驗證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企業開展工藝制程在28納米及以下工程樣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專題六支持企業開展車規級認證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企業開展AEC-Q系列可靠性標準、ISO/TS 16949體系認證、ISO26262功能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車規級認證并取得相關認證資質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三)集聚發展人工智能產業若干措施

專題一支持降低研發測試和評估成本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企業在研發測試、評估過程中使用測試服務、評估服務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專題二支持人工智能技術示范應用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列入國家、上海市認定的人工智能試點應用場景的重大專項項目,給予獎勵。

專題三支持產學研深度融合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臨港新片區高校利用原有的計算機、計算數學、軟件開發、信息控制工程等專業優勢,升級建設人工智能專業和學科,成功建成專業學科的學校和學院、創新基地,經綜合評估對產業的支撐和績效作用后,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集聚發展生物醫藥產業若干措施

專題一支持取得專業資質認證

(1)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首次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國際藥品認證合作組織(PIC/S)等權威認證并在國際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按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支持。

(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首次獲得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AAALAC)、世界衛生組織(WHO)、亞太地區倫理委員會(FERCAP/SIDCER)等認證的企業或機構,按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支持。

(3)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首次取得國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等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取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CMA)資質認證的,根據實際購買設備的金額給予支持。

專題二支持取得生產批件與上市銷售許可

(1)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取得新藥藥品注冊批件和生產許可證并產業化的,按照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三個類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通過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3)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取得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產品注冊證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4)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專題三支持產品委托生產與銷售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醫療器械注冊人(第二類、第三類),委托非股權關聯關系的生物醫藥企業生產其所持有產品,按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給予支持。

專題四支持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通過開展國際聯合臨床研究取得境外上市的藥品,根據實際投入費用給予支持。

(五)集聚發展民用航空產業若干措施

專題一支持測試驗證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開展工程樣機(樣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零部件試驗的計量校準、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支持。

專題二支持資質認定

(1)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新取得eVTOL航空器、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和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新取得航空零部件設計批準認可證、制造人批準書、改裝設計批準書、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補充型號合格證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專題三支持產業配套協作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對支撐國產民用航空產業配套協作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支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時間: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7日

(二)申報途徑:登錄申報系統,登錄選擇“一網通辦法人登錄”,再點擊選擇“法人一證通登錄”,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成功后,選擇“線上服務”,點擊“辦事匯(臨港新片區財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系統)按鈕”,進入申報系統。

檢索政策名找到對應政策,點擊“扶持申報”按鈕即可進入申報頁面,網上填寫項目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均須為PDF格式,可上傳多個文件)。完成所有填寫和上傳后,點擊“申報”按鈕正式提交。詳細指引可參考附件申報手冊。

(三)評審方式:申報事項經預審、初審、復審等評審環節,需要專家評審的事項由我委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專家評審主要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必要時輔以現場考察,屆時須申報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和配合工作。

(四)公開公示:我委根據申報評審情況,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后正式下達擬支持事項計劃,并予以公示。

四、監督管理

申報企業、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或相關不誠信行為的,將按照程序及時上報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征信系統,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享受臨港新片區各項優惠政策。

來源:上海臨港新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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