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江科學城專項發展資金政策補充受理工作于10月13日啟動。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及方向

張江科學城約220平方公里。

二、申報主體及條件

申報主體為工商注冊地和財政戶管地在申報范圍內的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主體,具備承擔項目的能力,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工商注冊地在張江科學城核心區范圍的企業完成2024年《張江科學城企業統計年報》填寫,工商注冊地在張江科學城擴區范圍的企業按所在街鎮或管理局(管委會)要求完成統計年報填寫;在項目正式申報后,保持工商注冊地穩定。

三、申報要求

1、各類申報須符合申報指南的要求。

2、申報材料需齊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認。證明文件原則上應為原件掃描件,如需使用復印件的,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后在線上平臺內上傳。系統內填報情況應當與提交的證明文件保持一致。

3、申報主體需對所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有效等情況予以承諾。

4、如申報主體工商注冊地在項目資金撥付前遷出張江科學城,項目不再支持、資金不再撥付。

四、申報安排

(一)政策申報

政策申報時間為2025年10月13日9:00至10月31日17:00。申報主體請于10月13日9:00起登錄“浦易達”浦東新區惠企政策服務平臺或張江科學城企業服務線上平臺在線填寫申請書并提交證明材料,提交時間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

(二)材料報送

申報單位網上填寫申請表,上傳證明材料。

(三)材料審核

張江科學城對項目組織評審,并將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查詢企業信用狀況,對申報主體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項目不予審核。企業也可通過登陸“信用中國”、“信用上?!?、“信用浦東”,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記錄。

(四)項目公示

受理審核完成后,在線打印項目申請表和收款證明并加蓋公章上傳線上平臺存檔,支持單位名單將予以公示。

五、其他

1、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浦東新區頒布新規定,則按規定調整執行。

2、對既適用國家、上海市、浦東新區相關規定,又適用本政策的,綜合政策享受情況,不足部分可酌情補充執行。

來源:上海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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