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中國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財預?2022〕98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支持消費中心發展實施細則》(滬浦
商委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開展2025 年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支持消費中心發展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二手車類別申報指南另行通知):

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鼓勵商業創新發展。支持商街、商場、商業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新消費模式等商業創新,且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具備推廣價值和示范效應的項目。

(二)鼓勵商業升級改造。支持企業圍繞消費升級對商場、商圈、特色商業街進行環境提升、設施改造等硬件改造升級,且績效領先的項目。

(三)支持開設首店。支持國際品牌企業、國內自主品牌企業及其授權代理商在浦東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上海首店。

(四)支持新品發布活動。支持在浦東開展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品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

(五)鼓勵自主品牌走出去。支持在國內國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國內自主品牌企業,在境外成功注冊商標,并在境外實體經營。

(六)鼓勵舉辦品牌主題活動。鼓勵在浦東開展具有影響力的主題促消費重點活動,且連續舉辦3年(含)以上,形成商旅文活動品牌。

二、本次受理對象及申報主體

項目申報主體:在上海自貿試驗區注冊、納稅的企業

1、申報商業創新發展和商業升級改造類項目應于自202311日后啟動,并于20241231日完成竣工驗收。

2、申報主體設立的首店應于202371日以后成立,且截止到20241231日已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并簽訂2年及以上入駐協議。

3、新品發布活動應為20247120241231日在浦東新區舉辦的新品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

4、自主品牌走出去類項目經營主體應于202211日以后走出去,且于202471日至20241231日期間產生境外品牌營銷費用。

5、品牌主題活動類項目的經營主體應于202171日起在浦東新區每年連續舉辦同一主題、獲得國內主流媒體宣傳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品牌活動,對最近一次品牌主題活動資助。

6、項目申報主體近三年沒有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

7、一個申報主體同一類支持領域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申報材料及相關要求

(一)?申報主體需準備的材料

1、商業創新發展類和商業升級改造類項目

1)附件1《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應為項目規定實施時間發生的直接費用投入,不含項目土建費用,不含項目主體內部人員、場地等資源投入和其他間接費用);

4)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項目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和規劃部門、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以及項目竣工驗收證明;如項目在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如項目涉及購置設備,需提供相應的采購合同、發票等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項目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收入利潤、客流量、客單量、滿意度測評、市場占有率測評、就業帶動、社會貢獻、獲獎證書等。

2、首店類項目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首店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首店運營的首張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3)品牌持有證明或品牌授權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首店使用房地產自有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加蓋公章)。

3、新品發布活動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品牌持有證明或品牌授權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如項目涉及場地租賃、設施設備等,需提供相應的采購合同、發票等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申請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應為項目規定實施時間發生的直接費用投入,不含項目主體內部人員、場地等資源投入和其他間接費用);

6)活動方案及相關媒體報道。

7)社會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收入利潤、客流量、客單量、滿意度測評、市場占有率測評、就業帶動、社會貢獻、獲獎證書等

4、自主品牌走出去類項目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品牌持有證明、境外品牌及公司注冊證明;境外門店產權或租賃協議(復印件加蓋公章);

4)境外營銷活動專項審計報告(應為項目規定實施時間發生的直接費用投入,不含項目主體內部人員、場地等資源投入和其他間接費用);

5)項目實施情況說明(目標、過程、績效)。

5、品牌主題活動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連續三年的品牌活動方案、場地租賃合同及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最近一次品牌活動專項審計報告(應為項目規定實施時間發生的直接費用投入,不含項目主體內部人員、場地等資源投入和其他間接費用);

5)相關媒體報道。

6)社會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收入利潤、客流量、客單量、滿意度測評、市場占有率測評、就業帶動、社會貢獻、獲獎證書等

(二)申報要求

1、認真填寫《專項資金申請表》。相關數據及依據應當真實、科學、合理,不得弄虛作假。

2、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市、區級同類型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予以支持。申報主體需對是否申報和承擔過財政資金支持的其他類別項目進行主動申明和告知承諾,未申明者不予受理。

五、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主體按照本指南要求自2025年41日0:00點至4月15日24:00點前進行線上申報,逾期不予處理。

線上申報入口,訪問后選擇“政府有”模塊中“自貿專項資金”模塊進行申報,并將加蓋公章的《專項資金申請表》及相關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照稅收戶管所在片區管理局申報規定的時間節點提交至該片區管理局,由片區管理局對申報資格完成初審蓋章后報至區商務委。區商務委通過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復審,并擇優確定支持項目。

六、專項資金中所指品牌和首店相關說明

(一)國際品牌和自主品牌需滿足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1、品牌需近三年內曾入選以下榜單之一或該品牌集團下的新品牌: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世界品牌500強榜單》;世界奢侈品協會和中國貿促會發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福布斯發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胡潤研究院發布的《胡潤中國餐飲連鎖企業投資價值榜TOP50;胡潤研究院發布的《胡潤品牌榜》;品牌聯盟發布的《中國品牌500》;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德勤發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等。

2、國際品牌須在全球知名消費城市(紐約、洛杉磯、倫敦、巴黎、米蘭、迪拜、日內瓦、蘇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東京、香港、新加坡、首爾)至少3個城市開設門店。國內自主品牌至少須在3個直轄市或省會城市開設門店或上一年度線上零售額2000萬元(含)以上,在浦東至少設立1家線下實體門店的品牌。

(二)首店應滿足:

1、亞洲首店:國內外品牌在亞洲設立的第1家該類型線下實體門店,且該品牌須在亞洲以外開設線下實體門店。

2、中國(內地)首店:國外品牌在中國(內地)設立的第1家該類型線下實體門店,且該品牌須在中國(內地)以外開設線下實體門店;國內品牌在中國(內地)設立的第1家該類型線下實體門店,且該品牌在上海設立首店后,須在上海以外的城市開設有線下實體門店。

3、上海首店:國內外品牌在上海設立的第1家該類型實體門店。

政策來源:上海浦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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