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旅游產業高品質發展,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規范〔2023〕5 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 2024 年度臨港新片區促進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支持臨港新片區范圍內引領型、標桿型旅游項目開發建設,新業態、新模式項目投資落地,高等級、高星級品牌創建評選,市場化、專業化力量參與運營,全鏈路、全類別旅游產業集聚發展,高能級、多層次節慶活動舉辦,以及提供高品質、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務。
二、申報條件
支持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符合《2024 年度(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的旅游產業領域企業或機構,以及經認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圍的與旅游產業相關的重大項目建設單位和品牌活動舉辦單位;
3、項目申報單位運行管理規范、經營狀態正常、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4、建設類項目須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開工,且截至目前實際投入比例原則上達到 30%以上;其他類項目須已完成,且完成時間或完成后取得的資質等成果統計時間為2023年6月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報時間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二)申報途徑
1、線上申報
申報單位需訪問“一網通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官網,點擊“線上服務”模塊進入下拉頁面,找到“辦事匯”,然后點擊“臨港新片區財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系統”,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進入財政系統首頁,點擊左側導航欄“政策大廳”,檢索政策名找到對應政策,點擊“扶持申報”按鈕即可進入申報頁面,網上填寫項目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除視頻外均須為 PDF 格式,可上傳多個文件)。完成所有填寫和上傳后,點擊“申報”按鈕正式提交。詳細指引可參考附件申報手冊。
2、線下提交材料
申報單位完成線上申報后,需線下提交材料。注意線上申報與線下提交的填報內容須完全一致。線下提交材料的時間為2024 年 7 月 11 日 —2024 年 7 月 19 日 ( 工 作 日 , 每 日9:30-16:00)。
申報單位應A4 紙打印申報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側膠裝成冊一式二份,于申報截止日前報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 號創晶科技中心 T3 會議中心一層(一站式服務中心),聯系人:黎老師、徐老師(聯系電話:23300228)。材料須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過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還。書面材料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右側加蓋騎縫章,《申報表》申報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三)評審方式
申報項目經過預審、初審、復審等環節,管委會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采取材料審核、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
(四)資金撥付
管委會相關部門按程序落實專項資金撥付工作,并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管理
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實施項目,按照要求定期報送項目進展及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情況。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等對項目實施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對侵犯知識產權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資助資金、取消?3 年內新項目申請資格等處罰措施。在申報當年度及評審期間,如申請項目涉及法律訴訟糾紛的,取消或暫停該項目當年度申報資格。
2024 年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引領型、標桿型項目開發建設,打造國際城市新地標
(一)扶持標準
1、支持投資建設大型或特大型旅游項目。對于產業帶動能力強、品牌價值高的景區、酒店、度假區等各類大型旅游項目,新建、增資擴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資總額超過 5000 萬元的,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 3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 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 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 40%。
2、支持引進境外高端游藝等相關設備。項目采購運營所需但國內暫無的進口高端設備,單件金額超過 500 萬元的設備,經評審認定,給予一定補貼,單個申報主體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辦公地點及建設地點證明(含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或自有房產證明);
4、申報單位 2023 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 ://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詢-公眾查詢-企業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查詢結果-點擊藍色箭頭進入詳細頁面-截屏-加蓋公章);
6、申報建設類項目,須提供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含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內容和方案、建設目標、投資估算等),由 B 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階段性)專項審計報告(含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及申報單位自籌資金出資證明;
7、申報設備補貼的,須提供設備引進證明材料,相關設備的報關材料、完稅證明、采購合同和發票等憑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新業態、新模式項目投資落地,打造融合發展新示范
(一)扶持標準
1、促進產旅聯動,打響“臨港智造”產業旅游品牌。支持區域內企業設計、開發產業旅游項目。對新納入臨港新片區產業旅游線路開發計劃的企業,經評審認定,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評上海市工業旅游景點服務質量優秀單位、上海市工業旅游景點服務質量達標單位,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 20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為提升產業旅游體驗質量進行升級改造的企業,根據提升內容、效果等,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 3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2、鼓勵公共空間旅游功能提升。對于利用環湖、生態綠地等城市空間植入多元業態和體驗場景,豐富旅游觀光、娛樂休閑等功能的各類主體,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 30%的資金扶持,單個申報主體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辦公地點證明(含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或自有房產證明);
4、申報單位 2023 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我要查詢-公眾查詢-企業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查詢結果-點擊藍色箭頭進入詳細頁面-截屏-加蓋公章);
6、申報產業聯動項目的,須提供運營至少 3 個月以上的產
業旅游項目開展情況總結報告(含參觀點、展示空間、旅游線路、開發或設計方案、已接待游客量等),相關合同、發票等憑證,及工業旅游評定證明材料(如有);
7、申報旅游功能提升的,須提供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如有),項目建設方案(含建設內容和方案、投資預算等),及由 B 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鼓勵高等級、高星級品牌創建評選,形成高端品質新樣板
(一)扶持標準
1、支持高等級景區、度假區創建評定。鼓勵旅游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國際影響力,加快創建優質旅游品牌,對新獲評國家級旅游度假區、5A 級、4A 級旅游景區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區域內項目申報國家級、市級旅游類榮譽稱號。對首次評選為智慧旅游景區或數字景區示范項目、上海市民“家門口的好去處”等旅游類榮譽稱號的單位,按照國家級、市級標準,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旅行社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參加 A 級評定。對新獲評 5A、4A 級旅行社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4、促進鄉村民宿行業高品質發展。鼓勵企業、個人等多元主體投資建設合規合法且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鄉村民宿(經相關部門審批獲得行業綜合許可證或特種行業許可證),對統籌開發鄉村民宿的運營主體,民宿整體開發規模達 50 間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 3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辦公地點證明(含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或自有房產證明);
4、申報單位 2023 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我要查詢-公眾查詢-企業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查詢結果-點擊藍色箭頭進入詳細頁面-截屏-加蓋公章);
6、各類評定證明材料等(含有關公示文件、評定結果相關材料等);
7、申報統籌開發鄉村民宿的,須提供由 B 級及以上會計師
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民宿整體開發規模,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市場化、專業化力量參與運營,激發產業發展新活力
(一)扶持標準
1、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對于參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務中心(咨詢中心/點)等非營利性公共服務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市場主體,新建、增資擴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資總額超過 100 萬元的項目,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 4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2、鼓勵相關單位開發、創新特色主題游覽線路。對整合區域商文體旅資源,設計推出科學合理、體現臨港新片區特色的游覽線路、套票的旅行社或相關單位,線路行程 2 日及以上,行程集中于臨港新片區范圍內,線路年接待量達 2000 人次及以上的,根據運營效果和市場滿意度等,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一次性資金補貼,單個主體每年不超過 50 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辦公地點證明(含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或自有房產證明);
4、申報單位 2023 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我要查詢-公眾查詢-企業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查詢結果-點擊藍色箭頭進入詳細頁面-截屏-加蓋公章);
6、申報公共服務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的,須提供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如有),項目建設方案(含建設內容和方案、投資預算等),及由 B 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
7、申報游覽線路的,須提供線路開展情況介紹、旅游合同、已接待游客量等證明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促進全鏈路、全類別產業集聚發展,匯聚旅游行業新資源
(一)扶持標準
1、積極引進旅游產業鏈上下游服務企業。對于新入駐的從事旅游線路開發和組織、旅游行業衍生品開發、旅游行業相關培訓或訓練服務、旅游行業策劃規劃設計咨詢服務、設施設備租賃服務、營銷推廣服務等相關協會、企業、機構或組織,區域社會發展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三年的辦公或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其中第 1 年補貼比例不超過租金總額的 80%,第 2 年及第 3 年補貼比例不超過租金總額的 50%,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2、支持多元主體參與開發臨港特色紀念品等旅游產品。支持行業協會、企業、機構、工作室等參與開發臨港文創旅游產品、旅游紀念品,對于在全國或市級旅游紀念品、文創產品設計大賽獲獎的,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獲得市場認可的產品,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研發設計費用 50%的一次性扶持。以上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3、加大代表性景點、建筑等旅游資源宣傳、推介力度。支持相關單位邀請影視制作、廣告運營、綜藝節目制作等團隊創作、拍攝影視劇、微視頻、廣告、節目等作品,含有代表性景點或建筑等素材、鏡頭時長合計超過 2 分鐘、具有一定傳播效應的,經評審認定,給予邀請企業 5 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辦公地點證明(含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或自有房產證明);
4、申報單位 2023 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我要查詢-公眾查詢-企業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查詢結果-點擊藍色箭頭進入詳細頁面-截屏-加蓋公章);
6、申報辦公用房補貼的,須提供申報補貼周期內的租金發票、付款憑證,及場地照片等;
7、申報旅游產品開發的,須提供產品開發設計方案,由 B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研發費用明細、銷售情況、市場認可度等),獲獎證明材料(如有);
8、申報作品制作的,須提供作品相關的圖片、音像、傳播效應等材料,以及證明申報主體為原創作品第一權利人的相關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高能級、多層次節慶活動舉辦,打響城市發展新名片
(一)扶持標準
1、支持創辦臨港新片區品牌旅游節慶活動。對于在臨港新片區創辦、舉辦周期不少于三年,體現臨港新片區區域特色、滴水湖品牌的旅游節慶活動,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活動金額 40%的資金扶持,單個申報主體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300萬元。
2、支持舉辦國際級、國家級的旅游行業論壇、交易會等活動。專業論壇、國際峰會等活動參與人數超過 300 人的,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活動金額 40%的資金扶持,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旅游相關的知識產權展示、交易等活動,經評審認定,給予一定活動獎勵,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辦公地點證明(含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或自有房產證明);
4、申報單位 2023 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我要查詢-公眾查詢-企業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查詢結果-點擊藍色箭頭進入詳細頁面-截屏-加蓋公章);
6、活動方案、活動總結報告(含舉辦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7、由 B 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活動參與人數、運營情況、經濟社會效益,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
8、申報品牌旅游節慶活動的,須提供活動在臨港新片區至少連續三屆舉辦的承諾書;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提供高品質、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務,創造綜合環境新高度
(一)扶持標準
打造旅游行業“智慧生態圈”。鼓勵相關企業開發、設計智慧旅游產品及平臺,提升運營效率、經營效益及服務品質。企業推出在線預約、有聲導覽、智慧監控、數據分析、電子票務、線上營銷、安全預警管理等智能類、科技類產品及平臺,對景區智能化管理及服務有顯著提升效果的,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 50%的補貼,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辦公地點證明(含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或自有房產證明);
4、申報單位 2023 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我要查詢-公眾查詢-企業納稅人信息一戶式查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查詢結果-點擊藍色箭頭進入詳細頁面-截屏-加蓋公章);
6、項目開發運營總結報告;
7、由 B 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項目提升效果,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政策來源:臨港新片區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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