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規范〔2023〕6 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 2024 年度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支持臨港新片區范圍內數字內容、演藝、影視、藝術品、文化裝備、創意與設計、出版等產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優質文化企業和機構落戶,以及舉辦品牌度較高的大型活動。

二、申請條件
支持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符合《2024 年度(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的文化產業領域企業或機構,以及經認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圍的與文化產業相關的重大項目建設單位和品牌活動舉辦單位;
3、項目申報單位運行管理規范、經營狀態正常、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4、建設類項目須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開工,且截至目前實際投入比例原則上達到 30%以上;其他類項目須已完成,且完成時間或完成后取得的資質等成果統計時間為2023年6月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報時間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二)申報途徑
1、線上申報
申報單位需訪問“一網通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臨 港 新 片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官 網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點擊“線上服務”模塊進入下拉頁面,找到“辦事匯”,然后點擊“臨港新片區財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系統”,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進入財政系統首頁,點擊左側導航欄“政策大廳”,檢索政策名找到對應政策,點擊“扶持申報”按鈕即可進入申報頁面,網上填寫項目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除視頻外均須為 PDF 格式,可上傳多個文件)。完成所有填寫和上傳后,點擊“申報”按鈕正式提交。詳細指引可參考附件申報手冊。
2、線下提交材料
申報單位完成線上申報后,需線下提交材料。注意線上申報與線下提交的填報內容須完全一致。線下提交材料的時間為
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9日(工作日,每日9:30-16:00)。
申報單位應 A4 紙打印申報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側膠裝成冊一式二份,于申報截止日前報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 號創晶科技中心 T3 會議中心一層(一站式服務中心),聯系人:黎老師、徐老師(聯系電話:23300228)。材料須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過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還。書面材料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右側加蓋騎縫章,《申報表》申報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三)評審方式
申報項目經過預審、初審、復審等環節,管委會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采取材料審核、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
(四)資金撥付
管委會相關部門按程序落實專項資金撥付工作,并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項目區級配套資金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監督管理
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實施項目,按照要求定期報送項目進展及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情況。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等對項目實施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對侵犯知識產權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資助資金、取消 3 年內新項目申請資格等處罰措施。在申報當年度及評審期間,如申請項目涉及法律訴訟糾紛的,取消或暫停該項目當年度申報資格。
政策來源:臨港新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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