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實施《閔行區關于加強人才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閔委發〔2022〕15號),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閔行區“春申金字塔”人才安居補貼申請受理工作,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經區人才辦認定的,符合閔行區優秀人才分類認定標準的卓越人才(學術類、技術類)、杰出人才(學術類、技術類)、精英人才(學術類、技術類)、青年創新人才。
二、補貼方式
人才安居補貼方式有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兩種。
(一)購房補貼。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卓越人才(學術類、技術類),杰出人才中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上海海外人才計劃入選者,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創業項目(領軍創業)入選者(原上海領軍人才),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創業項目(青年創業)入選者(原上海青年創業英才),區財政給予一定的購房貨幣補貼。
(二)租房補貼。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卓越人才(學術類、技術類)、杰出人才(學術類、技術類)、精英人才(學術類、技術類)、青年創新人才,區財政給予一定的租房貨幣補貼。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購房補貼的人才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2024年經區人才辦認定、備案的卓越人才(學術類、技術類),杰出人才中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上海海外人才計劃入選者,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創業項目(領軍創業)入選者(原上海領軍人才),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創業項目(青年創業)入選者(原上海青年創業英才)。
2.申請對象須在我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含)且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創業人才應持有我區企業營業執照和一年(含)以上企業完稅證明。
3.申請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區未享受相關購房優惠政策。
4.所購房產為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持有的唯一產權住房。
5.購房時間須同時滿足:(1)在“春申金字塔人才計劃”印發之后(2022年2月26日之后);(2)在獲得人才認定標準的榮譽之后(國家、上海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此條限制)。
6.購房時間界定:(1)購買一手預售住房的,以預告登記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日期為準;(2)購買二手存量住房的,以不動產權證書日期為準。
(二)申請租房補貼的人才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 2024年經區人才辦認定、備案的卓越人才(學術類、技術類)、杰出人才(學術類、技術類)、精英人才(學術類、技術類)、青年創新人才。
2.申請對象須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創業人才應持有我區企業營業執照和一年(含)以上企業完稅證明。
3.申請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區未享受相關購房和租房優惠政策。
4.申請人才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2023年在本市租房(簽訂租房合同),并交納房租。
5.在補貼范圍涉及的租房期間,申請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產權住房。
四、補貼標準
(一)卓越人才(學術類、技術類)最高可資助購房補貼150萬元,用人單位需按1:1進行配套;或享受4000元/月為標準的租房補貼。
(二)杰出人才(學術類、技術類)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為標準的租房補貼。
其中,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上海海外人才計劃入選者,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創業項目(領軍創業)入選者(原上海領軍人才),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創業項目(青年創業)入選者(原上海青年創業英才)最高可資助購房補貼75萬元,用人單位需按1:1進行配套;或享受3000元/月為標準的租房補貼。
(三)精英人才(學術類、技術類)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為標準的租房補貼。
(四)青年創新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為標準的租房補貼。
(五)在人才認定有效期內,租房補貼最長享受年限累計不超過3年,每年受理發放上一年度租房情況的補貼;在人才認定有效期內人才先申請租房補貼,中途申請購房補貼的,實行差額補足。
五、工作流程
(一)在線申請
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才所在企事業單位,登陸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MH,在線如實填寫、上傳人才相關申報材料:?
1.《閔行區“春申金字塔”人才安居補貼申請表》(完成在線填報后申報表系統自動生成,電子簽字、簽章);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
3.與本區企事業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4.購房合同關鍵頁(地址、金額、購房人等)、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書或預告登記證;(申請購房補貼必須項)
5.2023年度租房合同(申請租房補貼必須項,其中經認定的應屆畢業大學生、閔行教育儲備人才、閔行衛生儲備人才提供自入職起累計12個月的租房合同);
6.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已婚者必須項)
7.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證明材料;(已婚及有未成年子女者必須項);
8.申請人社保繳費清單,創業人才提供一年(含)以上企業完稅證明;
9、隨申辦APP“我的不動產”中“本市房屋查詢結果證明”(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受理審核
受理點對申報材料按申報要求進行審核。申請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批準下發
1.審核備案。區人社局對申請人才的申報材料、住房情況等進行審核,報區人才辦審批。
2.補貼發放。由區人社局根據審批結果將安居補貼發放至用人單位賬戶內,由單位發放至申請人。
六、其他事項
1.安居補貼工作自2024年起常態化受理,每季度審批一次。2024年申報系統開放時間:4月11 日至11月15日;批量受理截止時間: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第四季度審批資金在次年第一季度撥付。
2.用人單位收到相關補貼后,應及時發放至申請人。如發現用人單位或人才本人出具虛假證明、隱瞞真實情況,或在后續管理中未盡到責任,將取消該單位人才安居補貼申請資格,已享受過補貼的個人,責令其退返違規期間享受的補貼資金。
政策來源:上海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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