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浦區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青商規〔2024〕4號)等文件精神,2024年度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于即日開始。請各單位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
(1)申報范圍:“四個一百”企業、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國際貿易分撥中心示范企業、提升青浦綜保區競爭力、服務貿易基地和項目、服務外包企業、支持宣傳青浦區投資環境扶持項目。采取紙質申報和網上申報同步受理的方式,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19日。2024年度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支持外貿穩規模、提質量,促進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更大力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青浦區高質量發展,根據《青浦區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青商規〔2024〕4號)等文件精神,我委擬啟動2024年度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工商、稅務、海關登記均在青浦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主體。對新獲評市級外貿進口、出口、新業態和自主品牌百強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支持各類企業在青浦區設立貿易型總部,對經認定的貿易型總部企業,在開辦、購(租)房、運營、并購等方面給予扶持。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參照《青浦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青商規〔2021〕1號),并根據該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對首次認定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3)由中國海關認證制發的《高級認證企業證書》(AEO高級認證,復印件)。鼓勵功能性服務平臺建設,吸引更多高能級貿易主體落地并開展實質性事務管理或經營管理活動。鼓勵平臺招商、以商引商,支持貿易主體做大做強。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參照《青浦區關于進一步放大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效應若干措施》(制訂中),并根據該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參照《青浦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資金操作細則》(青商發〔2023〕56號),并根據該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對首次認定為市級國際貿易分撥中心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3)上海市國際貿易分撥中心示范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貫徹落實《青浦區促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做大做強“五個中心”。1.對企業在上海市綜保區范圍內實現業務首創或模式突破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扶持。(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2.對新落戶在綜保區內的外貿企業,最多給予3年倉儲費扶持。(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3)《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明(復印件);3.支持青浦綜保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擴大進口貿易規模,按照上年度海關統計口徑的進口貿易額年度新增量的2.5‰(以人民幣折算)給予扶持。(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3)上年度及當年度企業貨物進口海關數據等證明資料(原件)。對跨境電商企業培育、業務開展、海外市場開拓等給予資金扶持。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參照《青浦區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實施細則》(青商規〔2024〕2號),并根據該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鼓勵企業參加經批準的國內展會,鼓勵外貿企業通過境外展會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展位費給予支持。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參照《青浦區推動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扶持辦法》(國內展會)和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境外展會)年度申報指南,并根據以上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參照《青浦區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實施細則》(青商規〔2024〕2號)和《青浦區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青商規〔2021〕2號),并根據以上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對獲評國家級特色服務貿易基地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扶持,獲評市級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扶持,獲評市級服務貿易示范項目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對服務外包年度登記執行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企業,經認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支持商會協會、投資促進機構、專業機構、企業等在安商穩商、貿易促進、投資促進、宣傳推介、政策培訓等方面開展活動,對經認可的活動給予50%的費用扶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1)企業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提供相關社團組織登記證(復印件);(2)《青浦區穩外貿穩外資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原件);(3)申報項目費用清單,合同復印件(如申報費用不能與合同金額一一對應,需提供申報費用構成內容的明細表及情況說明),發票(場地租金、設備租金、翻譯費、資料費、宣傳推廣費等),付款憑證等(復印件);(4)活動方案(包含目的、意義、議程、出席人員等)和現場照片(原件);對在青浦區新設立或者增資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外資企業,外方認繳出資在規定時間內全部到位的,給予資助或者獎勵。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參照《青浦區促進利用外資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青商發〔2020〕231號),并根據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鼓勵外資在青浦區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外資研發中心等機構,經認定后,可獲得開辦資助、購/租房資助、高能級獎勵、運營獎勵、增資擴股獎勵等。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參照《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4〕2號)和《青浦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青商規〔2021〕1號),并根據以上政策申報通知進行申報。2、(1)申請擴大進口貿易規模支持的企業年進口貿易額須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2)申請提升青浦綜保區競爭力之倉儲費扶持的企業年進出口額須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進出口額強度在25萬/平方米/年(含)-50萬/平方米/年(不含)的,給予50%的倉儲費扶持;進出口額強度在50萬/平方米/年(含)以上的,給予100%的倉儲費扶持。(3)申請宣傳青浦區投資環境活動支持的項目須由主辦平臺或企業在活動前提交項目方案,并經區級部門認可。4、紙質申報材料用A4紙打印一式貳份,按次序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1、企業申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書面材料受理相結合的方式,申請人通過“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服務平臺”網站填報申請項目。2、受理初審:相關主管部門(申報單位所屬鎮、街道、區級公司)負責對申報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和是否重復享受市區財政資金扶持等內容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3、項目評審:區商務委召開評審會議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4、項目公示:經評審通過的項目在區商務委官網或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服務平臺上向社會公示。5、項目審議:對評審通過且公示后無異議的項目,報青浦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公室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二)同類項目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過財政資金的,不再重復給予扶持。(三)扶持對象應接受本政策評審小組及相關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扶持對象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經查實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黑名單。(四)本申報指南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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