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經〔2019〕12 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實施細則》(滬自貿臨管委〔2020〕35 號),開展臨港新片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支持對臨港新片區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推動臨港新片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集聚和發展的產業項目建設。優先支持臨港新片區重點發展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四大產業領域重點項目。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智能網聯汽車、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大項目。配套支持國家和上海市立項的重大項目以及特定出資事項。申報項目應當符合臨港新片區產業導向,為國家急需、能填補國內空白、技術含量高、應用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主要包括提升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領域創新和發展能力的重大科技攻關和產業發展項目,以及科研和產業發展必需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為在臨港新片區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政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經濟規模合理,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二)申報單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受聘于申報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但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負責或參與各類項目,申請時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三)項目申報單位已承擔我委在研專項項目?2 項及以上者,原則上不得再申報;項目單位有我委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原則上本年度不得再申報此專項;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報一個我委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項目(除補貼類);對于有在 2022 年前立項且尚未驗收、或者已結題、或者已撤銷的臨港產業專項扶持項目的企業,按照“同類不重復、從優扶持”的原則,予以有限支持;對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申請或獲取財政性資金支持的,應主動聲明。(四)項目方案合理可行,產業化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1 億元,新增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80%。(五)項目需在臨港新片區范圍內實施,已和臨港管委會等簽訂相關戰略合作協議等,并已經初步落實立項、資金、規劃、土地、環保等方面的手續。(六)項目申報單位應有項目實施必需的自主知識產權。(二)申報途徑:系統登錄界面,登錄選擇“一網通辦法人登錄”,再點擊選擇“法人一證通登錄”,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成功后,選擇“線上服務”,點擊“辦事匯(臨港新片區財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系統)按鈕”,進入申報系統。檢索政策名找到對應政策,點擊“扶持申報”按鈕即可進入申報頁面,網上填寫項目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均須為 PDF 格式,可上傳多個文件)。完成所有填寫和上傳后,點擊“申報”按鈕正式提交。詳細指引可參考附件申報手冊(附件 2)。(三)評審方式:申報事項經預審、初審、復審等評審環節,專家評審由我委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專家評審主要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必要時輔以現場考察,屆時須申報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和配合工作。(四)公開公示:我委根據申報評審情況,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后正式下達擬支持項目計劃,并在一定范圍予以公示。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臨港新片區高新產業和科技創新專項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通過唯一的“一網通辦——臨港新片區財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系統”自主申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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