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就2023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請有意向申報的企業于6月30日前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一份,見附件2),并于7月4日前報送至所在街鎮。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三、工作要求
(一)時間要求:各街鎮應于7月7日前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匯總表及申請表(附件1、2)(不含佐證材料)各一份報送至區經委。(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由各街鎮匯總后發到區經委)。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二)對符合簡單更名要求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請各街鎮組織企業參照《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簡單更名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報送更名申請材料。
政策來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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