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信部有關工作要求及《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相關內容,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價、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1.注冊登記在黃浦區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為全年分批次認定,根據市里的評審時間,本批次有意申報的企業于2023年6月26日前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
2.初審通過的企業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見附件1),并將自評表報送至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一致)。
3.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根據企業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推薦。
(二)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須由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未完成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2.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全年分批次認定,根據市里的評審時間,本批次有意申報和復核的企業于2023年6月26日前登錄服務云進行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
3.初審通過的企業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見附件2),并將申請表報送至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一致)。
4.黃浦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根據企業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推薦。
政策來源:上海黃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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