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來自境外的發明專利申請量已連續五年保持增長,其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進入中國的申請占比超過65%。這一趨勢反映出全球創新主體對中國市場的重視程度持續提升。但與此同時,不少國外申請人因對本地制度理解不足,導致權利范圍受限、審查周期延長,甚至錯失保護時機。如何讓一項已在海外獲得授權的技術,在中國實現有效且高效的專利布局?這不僅是程序問題,更是戰略問題。

國外專利進入中國并非簡單地將外文文本翻譯后提交即可。中國《專利法》對新穎性寬限期、優先權主張、權利要求結構等均有特定要求。例如,某歐洲研發團隊在2024年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中國提交了一項用于工業傳感器的微機電系統專利,其原始申請中包含大量功能性限定的權利要求。由于未根據中國審查實踐調整表述方式,該申請在實質審查階段被多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最終雖獲授權,但保護范圍大幅縮窄,核心創新點未能覆蓋潛在侵權產品。這一案例凸顯了“本地化適配”的必要性——技術內容不變,但法律表達必須符合中國語境。

從實務操作看,國外專利在中國申請需經歷多個關鍵節點。首先是期限控制:通過巴黎公約途徑需在首次申請日起12個月內完成中國提交;若走PCT路線,則有30個月(部分情況下可延至32個月)的進入國家階段窗口。其次是文件準備,除翻譯準確性外,還需注意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實施例是否支持權利要求等。再者是代理選擇,中國法律規定外國申請人必須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事務,而具備涉外經驗的代理團隊往往能提前識別形式缺陷、優化權利要求架構,并在答復審查意見時精準引用對比文件或技術標準。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進一步推行電子化審查系統升級,對文件格式、著錄項目一致性提出更高要求,申請人需提前適應新流程。

除程序合規外,策略層面的考量同樣關鍵。部分國外申請人傾向于“一案到底”,即將同一套權利要求直接用于多個國家,忽視中國市場特有的技術演進路徑和競爭格局。例如,某北美企業在人工智能醫療影像領域擁有多項基礎專利,但在進入中國時未針對本地算法優化場景(如基層醫院低算力設備適配)進行分案或補充實施例,導致后續維權時難以覆蓋本土企業的改進方案。反觀另一家日本企業,在2025年將其新能源電池材料專利引入中國前,主動拆分為核心成分專利與制造工藝專利,并結合中國“十四五”規劃中對固態電池的支持方向調整技術披露重點,不僅加快了審查進度,還在后續許可談判中占據主動。這種基于市場洞察的專利拆分與聚焦策略,值得借鑒。

  • 國外專利進入中國必須通過合法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個人或境外實體無法直接提交申請。
  • 巴黎公約途徑要求在首次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中國申請,逾期將喪失優先權。
  • PCT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常規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特殊情況下可請求恢復至32個月。
  • 中文譯文需忠實于原文技術內容,同時符合中國專利審查對“清楚、簡要、支持”的語言規范。
  • 權利要求書應避免過度依賴功能性限定,尤其在機械、電學領域,需提供足夠結構或步驟支撐。
  • 說明書中的實施例數量與多樣性直接影響創造性判斷,建議針對中國應用場景補充本地化示例。
  • 2026年電子申請系統升級后,著錄項目變更、補正文件提交等操作將更依賴標準化數據接口,需提前測試兼容性。
  • 專利布局不應僅復制原申請,而應結合中國產業政策、競爭對手動態及司法實踐進行策略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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