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公司投入大量資源開發一款具有獨特造型的消費電子產品后,卻在上市前夕收到競爭對手提出的外觀專利無效宣告請求,這一場景在2025年的知識產權糾紛中并不罕見。外觀設計作為產品差異化的重要載體,其專利穩定性直接關系到市場準入與商業利益。然而,并非所有已授權的外觀專利都能經受住法律與技術的雙重檢驗。面對日益增多的無效挑戰,如何準確理解無效申請的法律邏輯與實務路徑,成為企業必須掌握的核心能力。

外觀專利無效申請并非簡單的程序性操作,而是融合了法律判斷、技術比對與證據組織的系統工程。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不存在抵觸申請。實踐中,無效請求人常以公開出版物、在先銷售產品或網絡公開信息作為現有設計證據。202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審查指南進一步強調,對“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需結合具體產品領域進行動態評估,例如在智能穿戴設備領域,用戶對細節差異的敏感度遠高于傳統日用品。這意味著,無效理由的構建必須緊扣產品所屬行業的消費認知特征,而非套用通用標準。

一個值得關注的獨特案例發生于2024年末:某品牌推出一款曲面屏智能音箱,其整體輪廓與早前在海外眾籌平臺展示的原型機高度相似。盡管該原型機未在中國銷售,但其在項目頁面公開的高清渲染圖已被公證存證。在隨后的無效程序中,合議組認定該渲染圖構成“能夠為公眾所知”的現有設計,且兩者在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最終宣告涉案專利全部無效。此案凸顯了數字時代下“網絡公開”證據的效力邊界——即使未實際量產,只要信息處于可被不特定公眾訪問的狀態,即可構成現有設計。這一判例對2025年后的無效申請策略產生深遠影響,促使企業在提交專利申請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全球網絡檢索。

針對外觀專利無效申請的復雜性,以下八點實務要點可為相關方提供清晰指引:

  • 1. 證據時效性至關重要:用于無效的現有設計必須早于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且需提供完整的時間鏈證明,如網頁快照、物流單據或第三方存證記錄。
  • 2. 視覺比對應聚焦“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避免孤立比對局部設計特征,尤其需注意功能性部件是否影響整體視覺效果。
  • 3. 網絡證據需通過可信方式固定,推薦使用區塊鏈存證或聯合公證機構進行網頁抓取,以增強證據的可采性。
  • 4. 在無效理由中可同時主張多項法律依據,如缺乏新穎性、明顯區別性不足,甚至違反公序良俗(如包含不當標識)。
  • 5. 注意區分“抵觸申請”與“現有設計”:前者指在申請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請日后公開的相同設計,雖不構成現有技術,但可作為無效依據。
  • 6. 針對組合設計(如模塊化產品),需分析各組件是否形成統一視覺印象,部分替換是否導致整體風格改變。
  • 7. 2025年起,審查部門對“慣常設計”的認定趨于嚴格,常見幾何形狀或行業通用造型更難獲得專利保護,無效成功率相應提高。
  • 8. 無效程序中的口頭審理環節應充分準備三維模型或實物演示,直觀展示設計差異,彌補平面圖片比對的局限性。

隨著人工智能生成設計(AIGC)在工業領域的滲透,2025年外觀專利審查面臨新挑戰。若某設計完全由AI自主生成而無人類創造性介入,其可專利性存在爭議,這可能成為未來無效申請的新突破口。企業不僅需防范他人專利的無效風險,更應在自身申請階段確保設計過程留痕,證明人類設計師的實質性貢獻。外觀專利的價值在于其市場識別功能,而無效程序正是維護這一價值純凈性的制度閥門。唯有將法律規則、技術洞察與證據策略有機結合,才能在專利攻防戰中占據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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