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商業活動中,越來越多的自由職業者、個體經營者和內容創作者選擇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這種趨勢背后,既有對品牌資產保護意識的提升,也有平臺經濟下個體IP價值凸顯的現實驅動。但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個人成功注冊商標后,究竟該如何正確使用?若使用不當,不僅可能削弱商標權效力,甚至引發行政或民事糾紛。本文將圍繞這一核心問題,結合2025年的法律環境與市場實踐,提供系統性解答。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意味著,即使是以個人名義注冊的商標,也必須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真實、公開、合法地使用。例如,某位獨立設計師于2023年以個人身份注冊了圖形商標用于其手作飾品銷售,并在2024年通過社交平臺開設線上店鋪持續出貨。至2025年,該商標已形成穩定的使用記錄,即便未設立公司主體,其使用行為仍被認定為有效。反觀另一案例,某自由撰稿人注冊文字商標用于未來出版計劃,但兩年內既未發布作品也未進行任何商業推廣,此類“囤標”行為極易在他人提出撤三申請時導致權利喪失。
個人使用注冊商標時,需特別注意使用形式與注冊信息的一致性。商標核準注冊的是特定圖樣、顏色組合或文字樣式,實際使用中若擅自更改字體、添加裝飾元素或改變排列方式,可能被視為“非規范使用”。一旦發生侵權糾紛,法院可能因使用形態與注冊不符而降低保護強度。此外,個人在電商平臺、自媒體賬號或產品包裝上標注?符號時,必須確保該商標確已獲準注冊,且使用范圍嚴格限定在核定類別內。超出類別使用不僅無法獲得專用權保護,還可能構成對他人商標的侵犯。2025年市場監管部門已加強對此類“超范圍使用”行為的抽查,尤其在食品、化妝品等高監管領域。
值得強調的是,個人商標雖由自然人持有,但其使用場景往往涉及經營行為。此時需同步遵守《個體工商戶條例》《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例如,在淘寶、小紅書等平臺開設店鋪使用個人商標時,平臺通常要求上傳商標注冊證及身份證明,并核對經營者信息是否一致。若以他人名義代持商標或借用親友身份注冊后由第三方運營,可能被認定為“商標許可未備案”,在維權時面臨舉證困難。更復雜的情況出現在合作項目中:某插畫師以個人名義注冊卡通形象商標,后與文創團隊聯合開發周邊產品,但未簽訂書面許可協議,導致后期收益分配與權利歸屬產生爭議。此類案例提醒使用者,即便主體是個人,商標運營亦需建立清晰的法律邊界。
- 1. 個人注冊商標必須在核定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真實使用,避免“撤三”風險;
- 2. 使用時應保持商標圖樣與注冊證完全一致,不得擅自變形、變色或增減元素;
- 3. 僅在商標獲準注冊后方可標注?符號,申請中階段只能使用“TM”標識;
- 4. 跨類別使用不受法律保護,且可能構成侵權,需另行申請多類注冊;
- 5. 在電商平臺或線下經營中使用個人商標,需確保身份信息與注冊主體一致;
- 6. 與他人合作使用商標時,應簽訂書面許可合同并考慮向商標局備案;
- 7. 保留完整的使用證據鏈(如銷售記錄、宣傳材料、發票等)以應對潛在爭議;
- 8. 定期監測市場,防止他人搶注近似商標或在相同類別仿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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