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上海集成電路產業“一體兩翼”產業部署,搶抓戰略發展機遇,圍繞智能傳感器、汽車芯片等重點領域,加快推動我區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工商注冊地在嘉定區范圍內,具有良好信用,財務制度健全的集成電路相關企業或機構。1、打造高端技術研發機構。鼓勵企業建立各類技術研發機構,首次被評為國家級、市級、區級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支持開展技術攻關。對企業開展集成電路高端通用器件、關鍵設備、核心材料、先進工藝等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填補國內核心技術空白的重點技術研發項目,經認定后按其研發投入的3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支持購買EDA軟件、設計仿真軟件。支持企業購買符合條件的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軟件或設計仿真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4、支持開展車規認證。支持企業開展AEC-Q100(IC)、101(離散元件)、102(光電分立器件)、103(車載MEMS)、104(車載應用多芯片模塊)、200 (被動零件)可靠度標準、IATF 16949、ISO 26262等體系的培訓與認證,按照培訓和認證費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支持產品推廣應用。支持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對單款芯片產品年度銷售金額首次超過500萬元的,按照當年銷售金額的10%給予獎勵,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6、支持開展首輪流片。支持設計企業開展有利于促進本區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經認定后按照首輪流片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7、支持開展工程樣片測試認證。支持企業開展測試驗證,對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經認定后按照測試認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8、支持開展EDA設計工具研發。支持企業開展EDA設計工具的研發,對單個研發項目給予研發費用20%的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9、支持企業購買IP。對企業因開展高端芯片、汽車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需購買IP(來源于IP提供商、EDA供應商或者代工廠IP模塊)的,按其實際支付費用的50%給予扶持,年度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10、支持企業并購重組。支持企業通過開展兼并收購等活動,重組、整合上下游產業鏈,區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可共同參與或提供資金支持;對成功并購國內外集成電路產業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企業或研發機構給予并購金額10%的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11、提供貸款貼息支持。對新建的集成電路相關項目,因項目建設需要向銀行貸款部分,對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給予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貸款規模的2%,最高貼息額500萬元/年,連續補貼三年。12、支持參與展會活動和拓展市場。支持企業在長三角區域主辦或承辦(省)市級以上展會活動,經認定按每次活動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企業參加境內外各類專業展會,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參展展位費、特裝費、公共布展費等費用的5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13、支持培育專業聯盟和組織。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相關的專業組織在嘉定落戶,對在國際、國內或者行業組織中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機構落戶的,經認定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集成電路相關企業牽頭建立產業聯盟和行業組織,經社團登記和認定后,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4、打造公共服務平臺。支持企業建立汽車芯片、MEMS傳感器等公共服務平臺,建立設計、制造、封測聯動研發和生產機制,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設計、制造、快速封測、應用示范推廣等服務。對新建的公共服務平臺,經認定后按照實際投資金額中項目自籌資金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15、加強人才培育。支持、引導高等院校及社會培訓機構開設集成電路領域相關專業、課程及職業技能培訓,建設相關實習實訓實驗平臺、開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和產學研合作,加強專業建設和實用人才培養,建設人才實訓基地。對集成電路企業或行業組織與高校開展產教融合的,經認定給予每家企業或行業組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和資助額度不受上述標準限制,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2、本政策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企業單個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3、區經濟委員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4、本政策自2024年x月x日起生效,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止。《關于印發<嘉定區關于支持智能傳感器及物聯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嘉經[2021]9號)同時廢止。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另行發布。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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