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商務規〔2022〕4號 )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我區“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企業建設,根據《虹口區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虹發改規〔2021〕5號)的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設立在虹口的企業。
第三條?支持資金來源于虹口區推進科技創新建設專項資金。
第四條?虹口區商務委員會負責確定資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報認定虹口區“四新示范企業”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信用狀況良好,發展方向明確。
2.符合國家、上海市和本區產業導向。
3.“四新”特征和示范作用明顯,具有健全的企業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技術條件和服務環境,對本區“四新”經濟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
申報內容
第六條?申報單位應提供《虹口區“四新示范企業”認定》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主要內容包括:
1.虹口區“四新示范企業”申請表;
2.四新示范應用案例證明;
3.申報當年前兩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4.其他相關材料(如知識產權證明、獲獎證書、資格認證證書、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立項證書等)。
認定程序
第七條?虹口區“四新示范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每年一次,具體按照年度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收到申報材料后,區商務委根據年度申報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區商務委組織專家評審,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估,擬定項目名單,最后經網上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區商務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認定不影響結果的項目,經區商務委黨組討論研究決定后正式發文。
支持標準
第九條?對首次認定為虹口區“四新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附 則
第十條?申報單位在申報認定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撤銷其認定資格,按規定納入不誠信記錄,并在叁年內不予受理其認定申請,同時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虹口區“四新示范企業”稱號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自7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來源:上海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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