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相關委辦局、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局:

為加快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根據《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國發〔201723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財預〔202298號)等規定,新區發改委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制定本實施細則,并經浦東新區第26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正式印發實施,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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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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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

功能提升類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規范高效地使用自貿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專項資金功能提升類項目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對標國際公認的競爭力最強的自由貿易園區,圍繞建設投資貿易自由、規則開放透明、監管公平高效、營商環境優越的國際一流自由貿易園區的要求,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風險壓力測試區,提升政府綜合治理能力的先行區等功能提升類項目建設支出。專項資金適用于經國家批準納入自貿試驗區范圍的區域(臨港新片區除外)。

第三條??部門職責

(一)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計劃安排、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組織開展功能提升類項目的聯合會審、項目審批、計劃下達、新區相關委辦局項目的驗收。

(二)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參與計劃安排的擬定、統籌協調、綜合管理。

(三)區審計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各片區管理局負責本區域功能提升類項目的申報、過程監管、相關項目的驗收。

(五)新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參與相應的工作。

第四條??支持對象及申報主體

專項資金支持的功能提升類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不超過兩年。項目申報主體包括: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各片區管理局,新區相關委辦局。

第五條??資金用途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內容:

(一)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支持全球營運商、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全球機構投資者、產業數字化、全球消費品牌、國際經濟組織等集聚自貿試驗區;支持上海國際金融、航運、貿易、消費中心建設重點項目;支持離岸貿易、數字貿易、跨境電商等新型國際貿易發展。

(二)提升產業集聚能級。支持自貿試驗區核心產業、先導產業、功能性平臺創新發展;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綠色金融等;支持全產業鏈保稅模式、保稅研發、保稅維修再制造相關項目;支持南北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實現功能互補,提升區域整體能級。

(三)提升制度型開放水平。支持外商投資準入、貿易便利化、跨境服務貿易、規則規制標準管理等制度型開放改革創新試點;支一帶一路多層次跨境服務體系和平臺功能建設;支持絲路電商合作交流先行區建設;支持長三角自貿試驗區聯盟等長三角一體化建設。

(四)提升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品質。支持以強化開放樞紐門戶功能為目標的投資貿易便利化設施建設;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支持數字化轉型新基建建設;支持一業一證四個治理一網通辦放管服改革創新;支持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支持人才出入境等綜合便利措施開展,提升人才服務和保障水平;支持展示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成果。

(五)其他項目。市委、市政府明確支持的其他項目。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政府投入、政府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采取一種支持方式。

第七條??管理流程

(一)項目申報

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每年5月底前制定申報指南,明確申報要求(包括投資背景和內容、可行性、投資構成、績效目標等)、申報時間節點、申報流程等。

(二)計劃編制

各部門報送的項目,由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組織開展聯合會審。經總體平衡后,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制定年度項目安排建議計劃。

(三)計劃審定

年度項目安排建議計劃上報區政府決策,確定年度功能提升類項目支持清單、投資內容及資金規模。

(四)預算編制

年度項目安排建議計劃經區政府批準后,由區財政局按照預算編制規定的時間節點,將需要市級財政安排的資金預算報送市財政局,并將專項資金預算納入年度新區政府預算。

(五)項目批復及計劃下達

區發改委依申請開展項目批復,下達年度資金使用計劃。

(六)資金撥付

區財政局依各片區管理局、相關委辦局申請撥付資金。

(七)合同管理

由各片區管理局、各委辦局作為項目管理主體,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項目管理合同。項目管理合同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周期、項目實施的具體內容、績效、經費預算、資金撥付、雙方權利與義務及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八)計劃調整

根據年度計劃項目執行情況,由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及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年度計劃調整和總體平衡。

(九)項目驗收

區發改委、各片區管理局依職責開展項目驗收。

第八條??監督管理

(一)項目監管

各片區管理局、新區相關委辦局,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實施動態跟蹤管理;不定期抽查項目進展情況,確保每年對所有項目至少抽查一次。

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審計局根據項目情況,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組織雙隨機抽查,各單位定期向區發改委報送項目進展情況。

(二)績效管理

區財政局按照全過程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政策期內,至少應組織開展一次中期評估,跟蹤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并將結果作為完善管理、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政策到期前的半年內,應組織開展政策實施情況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延續的重要參考。

項目申請時,需設立項目績效目標。各片區管理局和相關委辦局對支持項目開展績效跟蹤和評價,各片區管理局將績效跟蹤和評價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作為專項資金撥付及以后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資金審計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市、區審計部門審計。

(四)信息公開

各片區管理局、區發改委按職責各自負責項目信息公開工作。

第九條??責任追究

(一)對不按規定組織開展項目審核、項目監管等行為的單位,將采取整改提示、中止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

(二)對項目單位通過重復申報來獲取專項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重復支持的行為,以及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將限期收回專項資金,并取消項目單位繼續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違反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項目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自20235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111日至2023430日期間的專項資金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二)本實施細則由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浦東新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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