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辦法
為加快推動本市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企業核心團隊在產業發展中的引領作用,激勵企業做大做強產業規模,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上海市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滬府規〔2021〕18號)等相關文件,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含知識產權IP核設計企業,下同)、集成電路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企業、集成電路裝備企業、集成電路材料企業是指在本市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含知識產權IP核設計),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集成電路專用裝備或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集成電路專用材料研發、生產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本辦法所稱的軟件企業是指在本市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的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本辦法還適用于經報市政府同意的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鏈中發揮關鍵核心作用的、新引進的重點企業。本辦法所稱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成員由企業自主決定,主要包括在企業擔任重要崗位并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且80%以上為管理人員。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共同組成市級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評審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市級工作機制”),負責專項獎勵相關制度建立、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各區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本區域內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的申報受理,開展獎勵資格及方案的初審等相關工作。申請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企業在本市設立兩年以上(新引進企業除外),依法納稅,信用記錄良好;(二)核心團隊成員申報年度社保需在上海繳納,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三)企業從事業務領域需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同時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近兩年知識產權擁有量穩定增長;(四)申報獎勵企業上一年度經核定的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以下規模:1.首次突破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2.首次突破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裝備企業;3.首次突破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材料企業;4.首次突破15億元、10億元、5億元、2.5億元的集成電路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企業;5.首次突破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軟件企業;6.首次突破15億元、10億元、5億元、2.5億元的基礎軟件、工業軟件和信息安全軟件企業。核心團隊獎勵總金額按照上一年度經核定的主營業務收入(以下簡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情況分級計發。(一)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二)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裝備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三)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材料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四)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5億元、10億元、5億元、2.5億元的集成電路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五)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六)對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5億、10億、5億元、2.5億元的基礎軟件、工業軟件和信息安全軟件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累計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對核心團隊成員的獎勵金額,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獎勵標準并按相關要求發放,成員個人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經濟信息化委每年發布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團隊專項獎勵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工作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當根據相關工作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企業獎勵方案,向登記注冊地所在區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獎勵申請、獎勵方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各區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企業及獎勵方案等提交市經濟信息化委復審;市級工作機制根據審核結果,研究并編制年度專項獎勵方案報請市政府審定。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審定的年度專項獎勵方案,將獎勵資金撥付至相關企業,并由企業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獲得獎勵的個人。獎勵金額由市、區財政共同負擔,應當由區級財政負擔的部分,通過市、區兩級財力結算后返還市級財政。獎勵支付至個人前,獲獎人員因辭職或者其他原因離開原申報企業的,所在企業可以終止對其獎勵,并由企業將相應獎金返還財政賬戶;企業支付至個人后,企業應當及時將獎勵方案實施情況、獎勵簽收單和支付憑證等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申報企業和相關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市級工作機制對獎勵申報企業及其團隊成員實施信用管理,在專項獎勵申報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制,依法全過程記錄獎勵申報企業及其團隊成員的相關失信行為信息,并按有關規定提供和使用。核心團隊專項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市級工作機制可以對已獲得專項獎勵的個人及所在企業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條件和有關規定情形的,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通報、取消相關企業和個人3年內申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資格等措施。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專項獎勵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申報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1月24日。本辦法與本市其他人才政策有交叉的,按照同一年度、同一人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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