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臨港新片區國際數據經濟產業園建設,推動臨港新片區數字文化等新業態高質量發展,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上海市關于支持互聯網優質內容創作的若干舉措》等文件精神,結合臨港新片區產業資源優勢,特制定本政策(以下簡稱《臨十五條》)。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持符合臨港新片區特殊經濟功能區定位和發展方向,從事數字文化和內容直播產業或提供配套服務等經營活動、信用記錄良好的相關企業、機構等主體。

二、支持內容

《臨十五條》聚焦服務出海、技術創新、內容創作、影視制作等四個方向,重點在網絡文學、網絡劇集、網絡游戲、內容直播等四個領域,通過品牌推廣、載體賦能、設施配套、人才服務等四項配套保障,形成共五方面十五條政策舉措。具體支持內容如下:

(一)服務數字文化項目出海

1.支持優秀數字文化項目出海。大力推動網文、網劇、網游等出海,支持建設出海專業服務平臺和企業海外分支機構。對開展海外發行、海外營銷、內容分發等數字文化服務出海項目,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對出口貢獻大、海外影響力強的影視、動漫、演藝劇目等作品產生的翻譯制作等費用,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同一主體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網絡游戲出海發行。游戲企業在海外發行上線新款游戲產品,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出海發行結算收入每超過300萬元給予8萬元獎勵,同一主體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原創IP海外出品。鼓勵原創數字內容被改編成網絡文學、網絡劇集等在海外主要平臺上線并獲得市場認可,經認定給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同一主體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加強技術和平臺創新

4.鼓勵數字技術迭代創新。鼓勵AI創作、虛擬引擎、圖形渲染、模型訓練、智能推薦與分發等關鍵技術研發基地或平臺建設,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5.促進內容直播平臺發展。鼓勵打造專業性強、配套齊全、集聚顯著的網絡直播基地或平臺,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鼓勵“內容直播+跨境電商”融合發展,對企業年帶貨銷售額(扣除退貨金額)達1億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6.推動境外版權交易。推進文化數字資產價值評估和交易,支持建設數字內容版權保護服務平臺。對版權方開展數字文化作品境外版權交易的,經認定予以版權方一次性獎勵,每部作品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主體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優秀數字內容創作

7.加大數字文化精品內容創制力度。鼓勵原創網絡劇、網絡游戲、網絡音樂、網絡動漫、微短劇等具有文化價值的數字內容創作。(1)對入選國家、上海市劇本創作資助類扶持的影視劇本,經認定分別給予編劇個體或團隊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對原創作品IP首次被改編成影視、動漫、游戲、音樂、微短劇等,公開發行或播映后獲得市場認可的,經認定給予作品版權所有方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鼓勵數字文化內容拍攝制作。對在本區域拍攝不少于3處,或出現可辨識的區域影像累計超過1分鐘,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拍攝不少于5處,或出現可辨識的區域影像累計超過2分鐘,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本區域拍攝制作的數字文化作品,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數字影視基地建設

9.提升數字影視作品創制品質。(1)通過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立項備案的影視作品,經認定給予第一出品方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立項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2)對獲評國際、國家級獎項的優秀影視作品,經認定給予第一出品方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對后期制作公司參與制作的作品獲得國際、國內重大獎項的,經認定給予該后期制作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建設數字影視產業配套項目。鼓勵引進人工智能、虛擬制作、超高清、云計算、大數據等先進影視數字科技和信息技術及裝備,鼓勵投資建設影視后期制作平臺、特效技術應用與研發、大型置景搭建等配套項目及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

11.加大數字影視制作創新力度。鼓勵采用影視數字技術和信息技術進行全新制作或技術改建,包括虛擬拍攝制作平臺、LED攝影棚、XR虛擬拍攝影棚、動捕、AIGCVR影等影視數字技術及裝備,對使用超高清、云計算、大數據、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及裝備的影視項目,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五)落實產業配套保障

12.舉辦高品質數字文化品牌活動。鼓勵舉辦與數字文化相關的展覽、演出、賽事、論壇、峰會等活動,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單個項目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屆。

13.加快產業載體集聚。鼓勵打造IP孵化中心、優質內容創作基地等平臺,搭建共享辦公、行業交流等空間,配備直播間、錄音室、攝影棚等共享設施,為入駐的創作者、創業企業提供相關優惠政策,經認定給予平臺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打造低成本的產業空間,對于符合數字文化產業重點方向的樓宇企業給予一定支持,入駐“創客之家”的創業項目最長免租3年。

14.強化基礎設施保障。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強化算力資源保障;依托臨港新片區國際數據加工樞紐,試點國際數據專線“團購”模式,降低使用國際數據中心數據專線的成本。

15.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鼓勵建設運營更具青年元素的數字人才創客社區,靈活補貼入駐的準創客(OPC超級個體、數字游民等)每月最高2500元,支持數字文化和內容直播相關社區先行試點示范;依法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落戶、安居保障、入境便利等支持政策。

三、附則

(一)本政策條款若與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申請。對獲得國家、市、區等文化類資金支持的項目,可根據政策規定,經評審認定等程序,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二)屬于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內的事業單位,不得享受本政策的扶持。

(三)扶持對象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扶持資金,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失信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四)本政策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五)以上政策的實施細則、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另行制定發布。

(六)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來源:上海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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