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松江消費高品質提升,總部企業高能級提質,商貿企業高水平集聚,助力打造現代化新城建設樣板區,根據《松江區關于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商貿企業規模化發展

(一)支持商貿企業提質擴容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企業年度商品銷售額首次達到30億元、60億元、120億元,或零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分別給予最高30萬、5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首次達1.5億元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商品銷售額達到30億元的,或零售額5億元以上的企業,商品銷售額(或零售額)同比上年度增長超過10%以上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營業額1.5億以上的餐飲企業,營業額同比上年度增長超過10%以上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同一年度同一家企業就高享受。

二、支持商業能級提升

(二)支持商業設施提檔升級。鼓勵商業載體更新改造、業態提升,加快推進數字化、綠色化轉型、便利化建設等,打造標桿性、特色化的商業綜合體,對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培育商貿新業態、新品牌。支持企業開設高能級首店,對商業價值高、社會反響好、持續效應強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各類商貿運營主體集聚新品牌、新業態,開設高能級首店,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

(四)鼓勵營造消費氛圍。支持企業參與、組織“五五購物節”“上海之夏”國際消費季等消費促進活動,加強文旅商體展聯動,形成消費熱點、促進消費提升,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五)創新打造特色商業街區。加快打造有特色、有品質、有亮點的高品質商業街區,對首次獲得市級和區級認定的特色商業街區、特色餐飲集聚街區等相關榮譽的運營管理主體,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資金獎勵。支持特色商業街區提檔升級,按照項目投資運營主體改造投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總部經濟發展

(六)發展高能級的總部經濟。對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民營總部型機構、貿易型總部分別配套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加快培育總部功能型企業,建立松江區大企業總部、區域型總部、高成長性總部梯度培育體系,對區級大企業總部、區域型總部、高成長性總部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700萬元、4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總部企業通過并購收購、產業鏈延伸、上下游集聚提升總部功能。

四、支持在線新經濟發展

(七)壯大新電商產業生態。支持電子商務領域企業集聚發展,按照行業競爭力、技術先進性、服務能力等因素,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獲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給予80萬元支持;獲評上海市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直播電商基地,給予60萬元支持;獲評上海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給予40萬元支持。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賦能實體產業擴大線上銷售渠道,或帶動作用強、成長速度快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支持。對優質平臺運營管理機構,或線上轉型效果顯著的工業品、消費品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支持。

五、支持農貿市場發展

(八)支持標準化(智慧)菜市場建設和改造提升。對符合標準化菜場建設要求、驗收合格并持續運營的標準化菜場,按項目資金投入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九)支持標準化(智慧)菜市場設置“平價菜(肉)”專柜。為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保障居民需求,對穩定價格的“平價菜(肉)”柜經營管理主體,每年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十)支持考核先進的菜市場經營管理主體。按照菜市場建設管理的相關要求,對全區菜市場的環境衛生、食品安全、保供穩價等工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獎勵。

六、附則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松江區關于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滬松經〔2022〕51號)和《松江區保障主副食品供應及價格穩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松經規〔2023〕2號)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同時廢止。本措施由松江區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頒布的政策發生調整,以上級最新政策為準。本措施第(一)至(七)條政策條款產業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和街鎮(開發區)財政按5:5比例承擔,第(八)(九)條政策條款產業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和街鎮(開發區)財政按7:3比例承擔,第(十)條政策條款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對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申報優惠政策的企業,自發現之日起應取消其申報資格并盡快追回扶持資金,應依法將其列入失信信息目錄。

來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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