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形成完善的研發組織體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高端、高效企業,推動企業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條件
申報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功能和主要效益發生在浦東新區。
2、上一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或從業人數100人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
3、上一年度研發費達500萬元以上。
第三條申請程序
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浦東新區科經委”)每年發布企業研發機構認定申報工作指南。企業根據指南要求,在線提供信息,上傳相關材料。
第四條審批程序
浦東新區科經委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價審核并審批,審批結果由浦東新區科經委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浦東新區科經委發文公布;公示期內收到異議的,由浦東新區科經委予以調查核實,經查證異議成立的,不予認定。
第五條復審程序
企業研發機構每2年參加一次復審,復審結果由浦東新區科經委發文通知。未通過復審或不參加復審的企業研發機構取消其研發機構資質。不參加復審的企業研發機構2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和區科經委產業創新類專項資金申請。對復審結果有異議的企業研發機構,應在收到復審結果書面通知的15個工作日內,向浦東新區科經委提出申訴。
第六條監督管理
1、申請認定的企業研發機構必須對其提交的資料及其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2、浦東新區企業研發機構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由企業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區科經委備案。
第七條應用解釋及施行日期
本辦法由浦東新區科經委負責解釋,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執行期至2028年12月31日為止。
來源:上海浦東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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