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鼓勵企業設立貿易型總部的若干意見》(滬商規〔2021〕5號)要求,深化服務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持續提升區域資源配置功能和經濟密度,進一步支持貿易型總部的集聚和發展,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黃浦區級貿易型總部認定申報工作。
一、認定標準
黃浦區級貿易型總部應注冊登記在黃浦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商貿流通業總部。以國內批發和零售貿易為主營業務,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達15億元以上。
(二)國際貨物貿易總部。以國際貨物貿易為主營業務,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達15億元以上。
(三)航運物流和服務貿易總部。以航運物流、國際服務貿易為主營業務,企業年營業收入達10億元以上。
(四)平臺交易型總部。以平臺交易為主營業務,注冊會員或入駐商家超過2500家且超過30%為非本區企業。其中,面向消費者的平臺企業要求年交易額超過25億元人民幣;面向企業(提供企業間交易)的平臺企業要求年交易額超過75億元人民幣。
(五)對黃浦區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起到引領作用、做出突出貢獻的,經評估給予認定。
二、認定申報材料要求
1、貿易型總部申報表(附件1);
2、企業承諾書(附件2);
3、本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4、本企業上年度的納稅證明;
5、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
6、2023年企業本部租用的自用辦公用房合同(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請有意向申報的企業于2022年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黃浦區商務委員會。由區商務委聯合相關單位共同進行審核、認定。
政策來源:上海黃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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