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寧區促進質量提升、品牌發展、知識產權運用的實施辦法》(長市監規[2021]1號)相關規定,即日起開始受理2023年長寧區質量相關資助申報工作。1、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提名獎”的單位和個人;2、獲得“市長質量獎”、“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市長質量獎”“上海市質量金獎”入圍的單位和個人;4、獲得上海品牌國際認證聯盟內的認證機構頒發的“上海品牌”認證證書;5、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頒發的綠色產品認證證書;6、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頒發的ISO9000、14000、18000、22000、HACCP等自愿性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7、經國家相關部委局批準的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獲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8、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的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9、經市市場監管局、市教委批準的市級質量教育基地;10、當年度獲評“全國質量品牌示范區”、“上海市質量品牌示范區”、“國家級公共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臺示范區”的;11、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批準的“國家級公共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臺示范區”;12、獲“首席質量官”培訓證書,并持有所在單位聘書。1、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 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資助 2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 1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資助2萬元;2、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資助 1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個人,給予一次性資助 5萬元;3、對獲“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4、對于首次獲得“上海品牌”認證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元,擴項或再認證每次給予10萬元的支持;5、對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元,擴項或再認證每次給予5萬元的支持;6、對獲得ISO9000、 14000、 18000、 22000、 HACCP、測量等管理體系認證或有機產品等自愿性產品認證的單位,每完成一個認證,給予一次性支持1萬元;7、對獲批“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于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支持5萬元;8、一次性支持“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獲評國家級的給予100萬元,獲評上海市級的給予50萬元;9、對獲批“市級質量教育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支持10萬元;10、對獲批“全國質量品牌示范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100萬元;對獲批“上海市質量品牌示范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50萬元;11、對獲批“國家級公共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臺示范區”的園區,給予一次性支持100萬元;12、對獲得“首席質量官”任職資格且被單位聘任的個人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支持。(3)營業執照和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3)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3)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4、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國家產品質檢中心、CNAS實驗室認可(3)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3)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3)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2)“國家級公共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臺示范區”批準文件復印件;(3)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2)企業營業執照、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3)“首席質量官”證書復印件、單位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2、受理部門:長寧區市場監管局質量管理科(長寧路1436號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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