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虹口區民營企業做強做優,實現創新發展,根據《上海市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滬商規〔2019〕1號)、《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虹口區支持總部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虹發改規〔2021〕4號)以及《關于印發<虹口區總部型企業認定及獎勵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虹商務規〔2022〕3號),2022年度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申報認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條件

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應注冊在虹口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民營資本比例超過50%,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認定虹口區級民營企業總部,應當符合:

1.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

3.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4.除上海市外,擁有2個或2個以上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

(二)申請認定虹口區級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應當符合:

1.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母公司為外省市注冊的民營企業,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資產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

3.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

4.除上海市外,擁有2個或2個以上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

二、認定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企業向虹口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材料:

1.虹口區級民營企業總部申報表;

2.上年度審計報告;

3.分支機構名單;以上材料(加蓋公章)請于2022年8月31日前報送虹口區商務委。

來源:上海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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