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一)以國內批發零售為主營業務,該業務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人民幣;
(二)以國際貨物貿易為主營業務,該業務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60億元人民幣;
(三)以物流倉儲或國際服務貿易為主營業務,該業務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且上年度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40億元人民幣;
(四)以平臺交易為主營業務,注冊會員或入駐商家超過5000家且超過30%的比例為非本市企業。其中,面向消費者的平臺企業上年度交易額超過50億元人民幣;面向企業(提供企業間交易)的平臺企業上年度交易額超過150億元人民幣。
二、申報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企業向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述材料:
1.2021年度審計報告(對申報平臺交易類貿易型總部企業,另需就注冊會員與上年度交易額情況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2.貿易型總部申報表(附件1)。
(二)區商務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在“貿易型總部申報表”上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填寫“貿易型總部申報匯總表”(附件2),連同企業材料一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報送市商務委。
三、有關要求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重視此項工作,依據各自區域特色、行業特色和創新模式,對有關企業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遴選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報。督促企業及時、如實報送相關材料,加強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有效。
聯系人:市場體系建設處? 張軼佶
電? 話:23110632
郵? 箱:zhangyj@sww.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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