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等,加大對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低碳發展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體要求)

浦東新區產業節能低碳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聚焦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低碳,主要用于推進市、區政府下達的各項年度節能低碳重點工作,支持體現節能低碳發展方向的項目。對于納入市節能減排專項補貼計劃需新區財政配套的項目優先支持。

第三條(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專項安排。專項資金主要來源為:

(一)上級部門撥入的專項資金;

(二)區級財政預算資金;

(三)區政府確定的其他資金來源。

第四條(支持范圍)

根據本市、區政府下達的年度節能低碳重點工作的要求,支持范圍包括:

(一)可再生能源開發、清潔能源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重點支持太陽能開發應用、分布式供能等清潔能源利用。重點支持發展循環經濟,鼓勵開展工業、農林、城建、生活等領域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

(二)工業節能低碳發展。重點支持工業領域有顯著節能降碳成效的技術改造及產品應用,鼓勵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重點支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重點支持企業節能降碳能力建設。

(三)建筑節能低碳發展。重點支持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等。

(四)商業節能低碳發展。重點支持綠色商場、綠色餐廳創建,大型商業建筑對標達標以及能效領跑者等節能低碳領域的先進項目,商業節能技術改造等。

(五)旅游節能低碳發展。重點支持旅游飯店能效對標,旅游飯店節能技術改造等

(六)試點示范項目創建。重點支持零碳和智慧能源項目試點、低碳發展實踐區創建、綠色生態城區創建等。

(七)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重點支持節能低碳宣傳培訓、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及審核、能耗監測監控等工作等能力建設及基礎工作。

(八)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低碳用途項目。

第五條(支持對象)

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用補貼或以獎代補的方式。補貼或以獎代補費用按照專項資金所明確的支持范圍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和確定,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相關補貼。

第七條(部門職責)

區節能降耗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以下簡稱“區節能辦”)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總體安排、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區發改委、科經委、商務委、文體旅游局、建交委、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領域節能低碳項目補貼或以獎代補的實施,包括:編制并發布各領域專項資金年度申報項目通知,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并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等相關事宜。組織開展與節能低碳管理能力相關的工作。

第八條(支持標準)

(一)可再生能源開發、清潔能源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

1、可再生能源開發、清潔能源利用

在本區域范圍內投資建設光伏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的,按照裝機容量給予補貼,20221031日前并網的項目,補貼0.45/瓦(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為1/瓦),2022111日至20241031日并網的項目、2024111日以后并網的項目,補貼分別下降0.05/瓦、0.1/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清潔能源利用

對分布式供能等清潔能源利用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匹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循環經濟發展

對本區內開展的工業、城建、農林和生活等領域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將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電產品等進行再制造項目,采取一次性補貼方式,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與循環經濟相關部分投資總額)的20%執行,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工業節能低碳發展

1、節能技術改造

支持本區企業對現有工藝、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及節能產品應用,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對本區內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廣意義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列入市級節能技術改造的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 1匹配,市區兩級的補貼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列入區級節能技術改造的項目,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含)以上,按照項目實施后節能量給予1000/噸標準煤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節能產品應用

對本區企業購買并使用達到2級及以上能效水平的機電產品或設備,且單個企業購買總功率在300kWkVA)以上的項目:改造項目按照設備采購金額的20%進行補貼;新建(擴建)項目按照設備采購金額的10%進行補貼。對列入市級高效電機應用的項目,新區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匹配,市區兩級的補貼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通過節能效益分享或節能量保證等模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50噸標準煤(含)以上,列入市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按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標準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支持本區企業和園區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參與綠色設計和零碳制造試點示范創建。

1)對列入國家級或市級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單位,申報項目類型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園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申報項目類型為綠色產品的,按產品種類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從優不重復。

2)對開展綠色設計和零碳制造試點示范創建的單位,列入國家級或市級示范名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1)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支持本區企業和園區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列入市級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的項目,按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標準給予區級配套支持。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能源審計與節能診斷。支持本區企業開展能源審計與節能診斷。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企業通過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能源審計的,按照實際審計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以下的企業通過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節能診斷的,按照實際診斷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

3)清潔生產審核。支持本區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列入本市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完成清潔生產項目且通過審核驗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項目實施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項目的重點用能單位,獲得市級財政補貼的,按照1:1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建筑節能低碳發展

1、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選擇市級支持政策中財政補貼的(選擇市級支持政策中容積率獎勵的,不予另行資金補貼),每平方米補貼150元,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

對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項目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二星級項目補貼25/平方米;三星級項目補貼50/平方米。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3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的項目

對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項目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的項目:利用太陽能光熱的,按照受益面積補貼20/平方米;利用淺層地熱能的,按照受益面積補貼25/平方米。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4、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改造且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顯著的項目,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不低于15%的,按照受益面積補貼15/平方米,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商業節能低碳發展

1、綠色商場、綠色餐廳創建

對在浦東新區范圍內經營的大型商場,成功創建國家商務部綠色商場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浦東新區范圍內經營的餐飲企業,成功創建上海市綠色餐廳示范單位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能效對標管理以及能效領跑者等節能低碳領域的先進項目

按照《大型商業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訂版)(DB31/T55-2017)及國家和市相關產業能耗標準、大型公共建設能耗標準,對能效對標達到行業先進值的用能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定額獎勵。能效對標管理的補貼獎勵政策扶持以每五年規劃為一個周期,同一商業單位每個周期內可以享受一次。

獲得市級及以上的各類商業節能低碳先進項目評定的商業企業運營單位,經認定,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商業節能技術改造

對本區內既有大型商業建筑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廣意義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列入市級節能技術改造的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匹配,市區兩級的補貼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列入區級節能技術改造的項目,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2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按照項目實施后節能量給予1000/噸標準煤補貼。

(五)旅游節能低碳發展

1)旅游飯店能效對標管理

依據《上海市星級飯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1-2019)及國家和市相關工業企業產業能耗標準、大型公共建設能耗標準,對能效對標達到行業先進值的用能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定額獎勵。

2)旅游飯店節能技術改造

對本區內旅游飯店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廣意義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列入市級節能技術改造的項目,參照市相關補貼辦法1:1匹配,市區兩級的補貼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列入區級節能技術改造的項目,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2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按照項目實施后節能量給予1000/噸標準煤補貼。

(六)試點示范項目創建

1、 零碳項目和智慧能源項目,對于零碳商超、零碳園區等零碳項目,智慧能源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于國家或市級綠色生態城區,按創建費用的實際支出金額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對于低碳發展實踐區的低碳重點項目(含近零碳排放示范項目)(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海綿園區等),以及低碳發展能力建設(編制區域溫室氣體清單、建立區域碳排放統計、監測、核算體系)等,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七)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

根據市、區政府有關要求,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節能低碳宣傳培訓、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診斷、能源審計、能源計量、能耗監測監控、本區節能低碳方面重大問題研究等與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及基礎工作相關的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合同金額列支(不得超過預算金額)。

(八)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項目

對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低碳項目,其支持條件和標準另行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預算安排)

(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年度區碳達峰碳中和及節能重點工作,按照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的時間要求,編制相關領域年度專項資金預算需求計劃,涉及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編制節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設立項申請(包括立項必要性、項目具體內容和資金需求測算),報區節能辦、區財政局

(二)區節能辦根據區節能低碳工作目標和各部門的項目需求,經召開會議審議后,將下一年度區專項資金編制計劃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結合區財力狀況核定下一年度新區專項資金額度,納入下一年度區級預算,并按法定程序報新區人大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資金申報)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區年度節能低碳重點工作,于每年初發布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根據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資金申報。

第十一條(資金審核)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受理項目單位的資金申報材料后,組織開展項目評審,明確擬補貼或以獎代補資金額度,并依據審核結果向區節能辦提出資金計劃使用申請。

(二)區節能辦根據年度節能專項資金預算計劃,組織批次審核,于收到資金計劃使用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委托評審除外)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三)區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撥款申請和新區節能辦的資金批次審核意見,按照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支持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管理監督)

(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完成情況、專項資金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等實行監督管理和追蹤問效。

(二)區節能辦負責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節能低碳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

(三)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稽查和審計。

第十三條(資金使用要求)

(一)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嚴禁截留、挪用,凡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得擅自調整。

(二)項目單位和有關負責人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信息納入“浦東新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四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日施行,有效期至******日為止。



《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草案)政策解讀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積極推進“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充分發揮節能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參與節能低碳的積極性。

二、支持對象

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狀況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單位。

三、申報流程

1、申報通知:浦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區年度節能低碳重點工作,發布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2、申報受理: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根據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資金申報。

3、項目評審: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受理項目單位的資金申報材料后,組織開展項目評審,明確擬補貼或以獎代補資金額度,并依據審核結果向區節能辦提出資金計劃使用申請。

4、資金撥付:區節能辦根據年度節能專項資金預算計劃,組織批次審核,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區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撥款申請和新區節能辦的資金批次審核意見,按照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支持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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