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長寧區深入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的實施辦法》(長科委規〔2020〕2號)的相關文件精神,我委現啟動2021年公共信息化服務補貼的申報工作,請相關企業根據實施細則(詳見附件),準備相關材料進行申報。

材料遞交截止時間:2022年9月23日,逾期不接收報送。

受理地址:長寧區安西路35號404室

長寧區支持公共信息化服務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

《長寧區深入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融合創新發展的實施辦法》(長科委規〔2020〕2號)第八條“營造良好創新環境”中第二條“加大公共信息化服務補貼力度”:

對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等產業中優質主體購買通信和云計算等公共服務的,按購買服務投入成本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主體年度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均為長寧區的人工智能、區塊鏈、協同創新等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2、所采用的通信服務和云計算符合國家安全要求,且直接服務提供商為國內主流通信運營服務商和IDC排名靠前的主流云服務商;

3、經市區兩級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查詢,評級良好。

三、補貼范圍

納入補貼的范圍包括:用于支持平臺運行的云主機、云存儲等云服務費用、用于支持平臺運行的寬帶網絡費用、用于支持平臺運行的短信平臺服務費用(其中寬帶和短信為本市運營商提供)等。

四、支持方式和金額

支持方式采用后補貼方式,即對申請企業上一年度所購買的通信和云計算等公共服務,采取一次性補貼的方式。

每個企業申請金額不超過購買服務投入成本的50%,每年累計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五、申報材料

1、《公共信息化服務補貼申報表》。

2、公司統一社會信用證復印件;所從事的主營業務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已取得資質的要提供)。

3、所申報科目用于企業運營管理、服務的情況說明;申報科目所列產品的情況說明。

4、申請年度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申請年度購買通信和云計算等公共服務的合同、發票復印件。

書面申請材料一式二份,統一按A4紙型按照申報材料順序裝訂制作。書面申報書應在封面加蓋公章及騎縫章,合同、票據等證明材料須加蓋公章;同時提供書面申請材料的電子版。

六、申報審批

按照通知,對上一年度所購買的通信和云計算等公共服務進行集中受理和申報。

申報期滿,區科委將組織專項審計,并會同發改委、商務委、財政局對于支持企業的名單和金額開展聯審,最終補貼名單和金額由區科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七、附則

1、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事項)已獲得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受理申報。

2、凡涉及資金申報、撥付等事項應按照國家財政部、市財政局、區財政局有關規定辦理。如遇政策調整,則按中央、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3、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做好合同及發票原件查驗和提供補充證明材料的準備

4、本細則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來源: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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