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2021年度在相關重點產業領域企業工作的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入圍條件。
1.屬于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軟件、高端裝備、航空航天、先進材料、新能源等8個重點產業領域關鍵環節企業,企業自成立以來,獲得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知識產權。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企業在本市依法設立滿2年。
3.企業經營規范,信用記錄良好。
4.在2019至2021年度,企業持續有研發資金投入,且投入規模年均增長不低于5%(2019年6月30日后注冊的企業,可自2020年度起算)。
5.在2019至2021年度,企業具備承擔市級(含,下同)以上重點項目、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獎項、獲得與主營業務相關知識產權、取得市級以上數字化轉型成效等4項條件至少1項。
(二)人才入圍條件。
1.在本市依法納稅且信用記錄良好。
2.2021年度的工資薪金達到30萬元及以上,或者超過所在企業2021年度平均工資薪酬的1.5倍。
3.承擔企業關鍵或者重要崗位的工作,包括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崗位核心骨干等,其中高級管理人員占比不超過總獎勵人數的20%。
4.2021年度,未享受本市其他同類人才政策。
三、獎勵人數及金額
(一)獎勵人數。
1.軟件、高端裝備、航空航天、先進材料、新能源等產業領域企業,其申報人數最高不超過申報獎勵上一年度末在冊員工數的3%(獎勵人數不足5人時,可申報5人),且不超過20人。
2.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產業領域企業,其申報人數最高不超過申報獎勵上一年度末在冊員工數的5%(獎勵人數不足5人時,可申報5人),且不超過30人。
(二)獎勵金額。
獎勵金額根據獎勵對象工資薪金,按照一定規則計發。
四、申報方式
(一)申報地址。企業可登陸市經濟信息化委門戶網站“利企服務”版塊“人才獎勵”專欄,根據系統提示完成企業獎勵資格、獎勵方案申報工作。企業可在系統通知公告欄查閱最新版系統填報說明。??
(二)申報時間。自2022年12月6日起至12月21日16時止。申報截止后系統將關閉填報功能。

上海市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專項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推動本市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發揮人才在產業發展中的引領作用,依據《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專項獎勵(以下簡稱“專項獎勵”)適用于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軟件、高端裝備、航空航天、先進材料、新能源等8個重點產業領域,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上述產業領域企業的相關人才實施獎勵。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共同組成專項獎勵市級評審工作機制(以下稱“市級評審工作機制”),負責專項獎勵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
各區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專項獎勵資格及方案的初審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企業申報條件)
企業申報“專項獎勵”,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重點產業領域關鍵環節企業,擁有重要知識產權。
(二)經營規范,信用記錄良好。
(三)在本市依法設立滿2年及以上。
(四)在申報獎勵上一年度的3年內持續有研發資金投入,且研發資金投入規模年均增長不低于5%(設立不滿3年的企業,自設立當年度起算)。
(五)自申報獎勵上一年度的3年內,須滿足承擔市級以上重點項目、獲得重要科技獎項、獲得重要知識產權、取得重要數字化轉型成效等4項條件中的至少1項。
第五條(人員申報條件)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申報的獎勵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納稅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二)在申報獎勵的上一年度,其個人工資薪酬應當達到一定標準。
(三)承擔企業關鍵或者重要崗位工作,包括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生產崗位核心骨干,且申報獎勵的人員中高級管理人員占比不超過20%。
第六條(獎勵人數)
軟件、高端裝備、航空航天、先進材料、新能源等產業領域企業,其申報人數最高不超過申報獎勵上一年度末在冊員工數的3%(獎勵人數不足5人時,可申報5人),且不超過20人。
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產業領域企業,其申報人數最高不超過申報獎勵上一年度末在冊員工數的5%(獎勵人數不足5人時,可申報5人),且不超過30人。
承擔國家和市級重大攻關任務的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獎勵人數。
第七條(獎勵標準)
專項獎勵按照申報獎勵的人員工資薪酬水平,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的辦法計發獎金。
軟件、高端裝備、航空航天、先進材料、新能源等產業領域企業,單個人員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產業領域企業,以及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單個人員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申報通知)
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產業發展實際,發布年度專項獎勵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工作要求。
第九條(獎勵審定)
(一)企業資格審定。
1.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區的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2.各區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市經濟信息化委。
3.市經濟信息化委對初審通過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市級評審工作機制根據審核結果,研究并匯總擬獎勵的企業名單報請市政府審定。
5.對于在相關重點領域產業鏈中發揮關鍵核心作用的企業,可以由市級評審工作機制根據相關情況研究,報經市政府審定獎勵資格。
(二)獎勵方案審定。
1.經審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應當根據相關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企業獎勵方案,向所在區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獎勵方案及相關證明材料。
2.各區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對企業制定的獎勵方案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市經濟信息化委。
3.市經濟信息化委對初審通過的企業獎勵方案進行審核。
4.市級評審工作機制根據審核結果,編制年度專項獎勵方案并報請市政府審定。
5.對于相關重點產業領域需要引進的特殊人才,可以由市級評審工作機制根據相關情況研究,報經市政府審定后實施獎勵。
第十條(資金撥付)
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審定的年度專項獎勵方案,將獎金撥付至受獎勵人才所在企業,由企業按照經市政府審定的本企業獎勵方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獲獎人員。
獎勵金額由市、區財政共同負擔,應當由區級財政負擔的部分,通過市、區兩級財力結算后返還市級財政。
獎勵支付至個人前,獲獎人員因辭職或者其他原因離開原申報企業的,所在企業可以終止對其獎勵,并由企業將相應獎金退繳國庫;企業支付獎金后,應當及時將獎勵方案實施情況、獎勵簽收單和支付憑證等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
第十一條(信用管理)
申報企業和相關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市級評審工作機制對獎勵申報企業及其申報的獎勵人員實施信用管理,在專項獎勵申報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制,依法記錄獎勵申報企業及其申報獎勵人員的相關失信行為信息,并按有關規定提供和使用。
第十二條(責任追究)
專項獎勵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市級評審工作機制可以視情對已獲得專項獎勵的人才及所在企業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條件和有關規定情形的,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通報、取消相關企業和個人3年內申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資格等措施。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專項獎勵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申報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日。
本辦法所述獎勵,如與本市其他同類人才政策有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政策來源:上海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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