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靜安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靜發改委規〔2023〕1號),現開展2026年第一批靜安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一、申報對象

項目單位須為在靜安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經濟效益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支持重點

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靜安區服務業發展中重點產業和重大平臺的項目建設,以創新型、國際化、高端化為導向,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重點產業項目建設。支持商貿服務業、金融服務業、專業服務業、數據智能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和生命健康產業等產業中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項目。

(二)支持重大產業功能平臺建設。支持創建國家級、市級具有重大影響力和能夠帶動區域產業快速集聚發展的功能性平臺項目。

(三)支持申請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并提供配套資金。

三、項目申報程序

(一)準備申報材料

項目單位需預先準備以下申請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4.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

5.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6.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7.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8.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9.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0.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1.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2.國內外行業權威榜單排名及相關榮譽評選等文件、參與“中國品牌日”等節展品牌活動相關證明材料;

13.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等文本;

14.服務重點“走出去”項目證明文件;

15.與項目相關的其它材料。

(其中1-5項為必交材料,其他項依情況提交)

(二)材料提交

電子版材料提交:項目單位將項目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電子版發送至郵箱(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0M,可上傳多個文件,標明附件名稱。項目申請表最后一頁需有法人簽字并蓋公章,其他附件除審計報告外均需蓋騎縫章)。電子版材料發送后請致電下列聯系人確認。

紙質版材料提交地址:

紙質版一式兩份提交至:靜安區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號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C18、C19、C20號窗口

紙質版材料提交時間:

夏令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

冬令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申報時間為即日起至2月18日17:00,過時不予受理。同時,區發展改革委對做出信用承諾的守信項目申報單位實施減材料、減時限以及容缺辦理等便利政策。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建或待建項目。項目單位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目獲得資金支持。

2. 項目單位有市、區兩級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3. 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一是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二是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來源:上海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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