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要求,現就2026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

(一)條件標準

1.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進行線上填報,并導出由系統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于3月31日前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線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2.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于4月7日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將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函及匯總表報送至大木橋路108號,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各區應備案待查(推薦函及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至郵箱cxxzxqy@163.com)。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服務云平臺完成線上審核工作。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企業登錄服務云進行線上填報,并導出由系統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于3月31日前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2.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于4月7日前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推薦函、匯總表及申請表各一份報送至大木橋路108號,企業相關申報材料各區應備案待查(推薦函和匯總表可編輯電子版發至郵箱zjtx_sh@163.com)。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登錄服務云平臺完成線上審核工作。

二、動態管理

(一)到期資質復核

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企業登錄服務云平臺,填寫復核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企業向注冊區提交復核紙質材料(參照新認定評價要求)。

(二)簡單更名申請

有簡單更名需求的優質中小企業,向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參照《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簡單更名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簡單更名審核工作,并及時報送審核結果。

(三)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內優質中小企業應于4月30日前登錄服務云平臺,通過“專精特新業務辦理(創新中小業務辦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塊”填報2025年有關數據。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當年開展復核的企業無需進行信息更新。

(四)規范培育管理

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梯度培育工作,堅持條件標準,嚴格審核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標準,確保每家企業數據真實完整、佐證材料一致完備、質量合格達標。要強化過程管理,及時化解可能影響工作質量的各類風險。

(五)加強運行監測

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優質中小企業的運行分析,及時了解企業發展情況,強化精準服務,快速、及時解決企業困難訴求,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三、培育服務

(一)主動挖掘培育。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潛力培育庫,構建評估模型,形成企業培育梯隊。加大政策宣貫力度,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務,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

(二)強化賦能支持。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區實際,為優質中小企業制訂專屬服務舉措,完善服務專員服務機制,在金融支持、海外發展、數字化轉型、融通對接等方面加大賦能力度,推動優質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三)加強績效考核。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年度培育計劃,明確培育目標、工作任務、時間節點,對優質中小企業做好政策輔導,加強跟蹤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各區培育成效將納入專精特新發展成效評估。

附件7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一、公告條件

評價得分達到60 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

(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近三年內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二、評價指標

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六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100 分。

(一)創新能力指標(滿分40分)

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20分)

A.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20分)

B.自主研發的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5分)

C.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D.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5分)

E.無(0分)

2.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長性指標(滿分30分)

3.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滿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專業化指標(滿分30分)

5.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10分)

A.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10分)

B.屬于其他領域(5分)

6.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

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8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一、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 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 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 1000 萬元以下,但近 2 年內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 2000 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 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二、評價指標

包括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和創新能力四類十三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100 分。

(一)專業化指標(滿分25 分)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滿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滿分 5 分)

每滿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過 5 分。

4.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 5 分)

A.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5 分)

B.屬于工業“六基”領域、中華老字號名錄或企業主導產品服務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3 分)

C.不屬于以上情況(0 分)

(二)精細化指標(滿分25 分)

5.數字化水平(滿分 5 分)

A.三級及以上(5 分)

B.二級(3 分)

C.一級(0 分)

6.質量管理水平(每滿足一項加 3 分,最高不超過 5 分)

A.獲得省級以上質量獎榮譽

B.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獲得ISO9001 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C.擁有自主品牌

D.參與制修訂標準

7.上年度凈利潤率(滿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 5 分)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標(滿分15 分)

9.所屬領域符合上海市產業導向(滿分4分)

A.屬于市級重點導向產業(4分)

B.屬于區級重點導向產業(2分)

C.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10.細分市場領先地位(滿分6分)

A.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超過10%,或位居全國前三(6分)

B.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十或上海市前五(5分)

C.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上海市前十(4分)

D.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11.實施特色化經營(每滿足一項加3分,最高不超過5分)

A.具有特色資源或技術進行研發生產,提供獨具特色的產品或服務

B.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擁有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稱號,獲得能源管理體系等認證

C.企業或產品獲得區級及以上技術創新、品牌、質量、人才等獎項、資金支持、稱號認定,或市級及以上行業協會重大獎項和稱號認定

D.企業有改制上市計劃,已完成股份制改制

(四)創新能力指標(滿分35 分)

12.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 10分)

A.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B.自主研發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8分)

C.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6分)

D.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2分)

E.無(0分)

13.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滿分 10 分)

A.研發費用總額 500 萬元以上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研發費用總額 400-5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8%-10%(8 分)

C.研發費用總額 300-4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6%-8%(6 分)

D.研發費用總額 200-3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4%-6%(4 分)

E.研發費用總額100-2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3%-4%(2 分)

F.不屬于以上情況(0 分)

14.上年度研發人員占比(滿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10%-20%(3 分)

C.5%-10%(1 分)

D.5%以下(0 分)

15.建立研發機構級別(滿分 10 分)

A.國家級(10 分)

B.省級(8 分)

C.市級(4 分)

D.市級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發機構(0 分)

附件9

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一)指標中如對期限無特殊說明,一般使用企業近1 年的年度數據,具體定義為:指企業上一完整會計年度,以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期末數為準。對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業,按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稱擁有自主品牌是指主營業務產品或服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產品或服務品牌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正式注冊。

2.產品或服務已經實現收入。

(三)所稱“Ⅰ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均不包含轉讓未滿 1 年的知識產權)。

(四)所稱“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類知識產權,其中專利限 G20 成員、新加坡以及歐洲專利局經實質審查后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2.維持年限超過 10 年的Ⅰ類知識產權。

3.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Ⅰ類知識產權。

4.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Ⅰ類知識產權。

(五)所稱“Ⅱ類知識產權”包括與主導產品相關的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授權后維持超過 2 年的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均不包含轉讓未滿 1 年的知識產權)。

(六)所稱“企業數字化轉型水平”是指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完成數字化水平免費自測,具體自測網址、相關標準等事宜,另行明確。

(七)所稱“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是指產品安全、生產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網絡安全等各級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等出具的判定意見。

(八)所稱“股權融資”是指公司股東稀釋部分公司股權給投資人,以增資擴股(出讓股權不超過 30%)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從而取得公司融資的方式。

(九)所稱“合格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 105 號)相關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創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十)所稱“主導產品”是指企業核心技術在產品中發揮重要作用,且產品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營業收入比重超過 50%。

(十一)所稱“細分市場占有率情況”是指企業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的占有率情況,可通過企業自證或其他方式佐證。

(十二)所稱“省級科技獎勵”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獎的一、二、三等獎;“國家級科技獎勵”包括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以及國防科技獎。

(十三)如無特殊說明,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所稱的“超過”,不包括本數。在計算評價指標得分時,如指標值位于兩個評分區間邊界上,按高分計算得分。

(十四)本辦法部分指標計算公式

近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2。

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企業上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100%。其他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計算方法以此類推。

(十五)所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所稱“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為準。

(十六)所稱“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50強企業組名單是指該大賽2021年以來正式發布的名單。

來源:上海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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