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黃浦申報工作已正式啟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支持在建服務業項目,項目應在服務業領域中發揮引領作用或在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應。

項目建設單位應是在黃浦區依法設立、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二、項目申報條件

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原則上是2025年4月1日之后開始建設的在建項目。

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1)項目總投資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

(2)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3)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

三、需準備的資料

1. 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寫)

2.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詳見附件1)

3. 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詳見附件2)

4. 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 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 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 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 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9. 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 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 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 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4. 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

15. 國內外行業權威榜單排名及相關榮譽評選等文件、參與“中國品牌日”等節展品牌活動相關證明材料(如有)

16. 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等文本(如有)

17. 服務重點“走出去”項目證明文件(如有)

四、項目單位申報程序

1、請項目單位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錄一網通辦門戶網站,搜索“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選擇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書后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填報信息和加蓋電子簽章須使用同一個法人一證通,請勿使用不同賬號)

2、項目庫常年受理項目申報。經材料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進入項目庫。入庫項目的建設單位依管理部門通知提交紙質資料。

3、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由區引導資金評審小組同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本次區級初審范圍為2026年2月3日之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

來源:上海黃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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