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上海老字號認定的若干規定》(滬商規〔2022〕3號),為加快建設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加強上海商業品牌建設,現開展上海市“上海老字號”復核及認定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上海老字號復核

(一)復核范圍

《2022年度上海老字號名錄》中的上海老字號均應參加復核,被商務部納入《第三批中華老字號名單》的除外。

(二)復核材料

1.上海老字號復核表;

2.營業執照;

3.商標注冊證或獲得商標專用權的證明文件;

4.近三年財務報表;

5.“信用中國”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6.如需變更上海老字號主體或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上海老字號”一品一策一方案(2026-2028年)

(三)復核程序

上海老字號填寫《上海老字號復核表》,與證明材料一并裝訂,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遞交復核材料。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對本地區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并提出復核結果建議,于11月30日前向市商務委轉交有關資料。

市商務委根據《關于開展上海老字號認定的若干規定》,對上海老字號復核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復核結果,在官方網站和公眾號公示30日。

(四)復核結果

1.“通過”。主要為經自查和復核,符合《關于開展上海老字號認定的若干規定》規定的上海老字號認定條件。

2.“不通過”。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發生《關于開展上海老字號認定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且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發生《關于開展上海老字號認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未按期報送復核材料;自我聲明放棄上海老字號稱號。

3.“附條件通過”。主要為發生《關于開展上海老字號認定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且積極整改的,在整改完畢前按照“附條件通過”處理,整改驗收通過后轉為“通過”。市商務委將會同區商務主管部門督促企業及時整改。

上海老字號通過復核的,列入《2025年度上海老字號名錄》,不再重復頒發證書和牌匾。逾期未提交申請材料或未通過復核的,將移出名錄,不得使用上海老字號官方標識。

二、新一批上海老字號認定

(一)認定范圍

在上海市依法設立并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可以申請上海老字號認定。申請上海老字號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上海市依法設立并從事經營活動;

2.創立時間達50年(含)以上;

3.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4.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上海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

5.擁有對應的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專用權;

6.生產銷售日用消費品或提供生活性服務;

7.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8.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申報材料

申請上海老字號的企業,需對照上述標準提供品牌歷史、文化傳承、商標權利、經營情況、社會評價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上海老字號認定申報表;

2.營業執照;

3.商標注冊證或獲得商標專用權的證明文件;

4.近三年財務報表;

5.“信用中國”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6.歷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的介紹和發展情況,并附創始人、傳人情況、傳承譜系及證明材料;

7.歷代傳承的特色文化介紹和相關證明材料;

8.所申報品牌創立50年(含)以上,并有歷史記錄材料或實物材料等證明,如地方志、縣志、歷史檔案等史料記載的摘錄(需由當地檔案館在內容記錄頁掃描件蓋章);反映組織存在、傳承脈絡、持續經營等的事件、活動的文獻記載;包含時間信息的書籍記載、專家考證資料、字號牌匾、歷史賬目記錄、合約、發票、名人或經營者題字、刊登過的廣告等照片。

9.獲得各級政府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明。

上述材料可以文件復印件、圖片或影像資料等形式提供。

(三)申報程序

申請企業填寫《上海老字號認定申報表》,與其他證明文件一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遞交申報材料。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對本地區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核實,確認申報有效的,于11月30日前向市商務委轉交有關資料。

市商務委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行業協會、專家、消費者代表評審,提出擬認定的上海老字號名錄,在官方網站和公眾號予以公示,經30日公示無異議后,公布《2025年度上海老字號名錄》。

市商務委向新一批上海老字號企業統一頒發證書和牌匾,授權使用官方標識。

來源:上海商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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