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嘉定區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經濟發展,根據《嘉定區關于促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嘉數發〔2025〕2號)和《嘉定區城市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嘉數〔2025〕28號),現就開展嘉定區促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經濟發展專項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條件
1.申報主體為依法設立且工商注冊地、稅收戶管地均在本區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符合區域數字化轉型發展導向,具有承擔項目建設、開發、應用和服務的相應能力。
2.建設類項目申報主體應為項目的建設者及產權擁有者,項目經費由企業先行投入。
二、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須符合《嘉定區促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經濟發展專項申報指南(2025年度)》(附件1)要求。
2.申報材料須完整、齊全、清晰可辨認,書面材料須加蓋公章及騎縫章,證明文件原則上應為原件掃描件,如使用復印件的,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
3.申報主體須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情況予以承諾。
4.同一申報主體原則上只能享受1個A類項目的支持資金,多項申報支持資金從高不重復;B類申報可與A類申報疊加享受。
5.已申報其他區級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復申報不予受理。已獲得區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再重復申請資助。
三、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
1.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2.申報材料
請按照《2025年度嘉定區促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經濟發展項目專項申報書》模板(附件2)要求,根據申報類別填寫對應的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附件3)、承諾函。
(備注:附件清單中帶“*”的申報材料需提交原件,其余材料如無明確要求原件,可使用復印件。申報材料須編制目錄和頁碼,頁碼統一,格式參照目錄頁碼模板。紙質版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膠裝成冊,材料封面、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
3.材料受理
項目申報須提交書面申報材料與對應電子文本材料。書面材料受理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數據局A581室(嘉定區嘉戩公路118號),同時將全套書面申報材料(蓋章版)PDF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二)項目推薦
項目須經所在街鎮推薦。請各申報主體在項目申報同時,主動聯系所在街鎮。
(三)項目評審與審核
區數據局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項目評審與審核。其中,項目評審事項將由區數據局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專家評審主要采取會議評審方式,評審通知將根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項目公示
區數據局將根據項目評審與審核情況,對擬支持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其他事項
1.如對項目申報有疑問的,可向嘉定區數據局及各街鎮聯系人咨詢,具體聯系方式見《項目申報聯系表》。
2.區數據局將對申報企業開展信用管理,在項目申報階段實行告知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已申報嘉定區其他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復申報不予受理。對于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取消相關主體三年內申報區數據局各類專項的資格。
附件1
嘉定區促進城市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經濟發展專項申報指南(2025年度)
| 申報序號 | 支持事項 | 支持內容及方式 | 申報(支持)條件 | 申報材料 |
| ? | 申報須知? | ? | A類申報基礎申報條件:1.同一申報單位原則上只能享受1個A類申報的資金支持,多項申報支持資金從高不重復,B類申報可與A類申報疊加享受;2.申報項目的資金來源應為自籌,不支持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項目;3.不支持未完成項目;4.不支持聯合申報。 | A類申報基礎申報材料(不包含“免申即享”政策):1.申報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2.申報單位2023、2024年度審計報告(由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并提供相應會計師事務所等級證明材料)或2023、2024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3.申報單位承諾函及企業法人信用報告(信用報告請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https://credit.fgw.sh.gov.cn)查詢下載)5.專項申報負責人在職證明和半年社保繳納證明;6.其他可以輔助說明項目情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與項目相關的證書、專利、軟件測試報告,企業相關資質認定的證明材料等)。 |
| 建設類項目(A1-A3、B1) | ||||
| A1 | 支持數字化轉型建設 | 支持聚焦嘉定區重點產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打造基于大數據、大模型、區塊鏈等前沿技術的數字化轉型應用場景和項目,對示范性強、顯示度高、帶動面廣的場景和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 1.2024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之日期間建設完成的項目,項目建設實施期一般不超過2年;2.“項目投資總額”指“數字化轉型場景建設費用”或“數字化轉型項目研發費用”。3.項目應符合以下重點支持方向:(一)支持共性技術賦能;(二)數字賦能產業升級;(三)支持治理效能提升;(四)支持數字服務普惠;(五)支持智慧生態建設。 | A1專項申報附加申報材料:*1.A1專項申報書(數字化場景建設);*2.項目財務決算和專項審計報告(由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并提供相應會計師事務所等級證明材料);3.項目實施和完成情況報告(包含不僅限于:設計方案、測試報告、試運行報告、用戶手冊、驗收文檔、銷售合同等);4.項目合同(如有多個實施合同,請附合同清單)。 |
| A2 | 支持數據創新實驗室和可信數據空間建設 | 支持行業鏈主企業牽頭建設數據創新實驗室、行業可信數據空間等數據領域新型載體,對獲得區級(含)以上部門認定的數據創新實驗室、可信數據空間的運營機構,按照項目年度運營費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 1.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納入區級(含)以上相關認定清單/名錄的項目;2.同一項目累計至多享受3個運營年度的支持。 | A2專項申報附加申報材料:*1.A2-1專項申報書(數據創新實驗室建設)/A2-2專項申報書(可信數據空間建設);*2.項目財務決算與專項審計報告(由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并提供相應會計師事務所等級證明材料,內容包括且不限于:年度運營費結構說明、年度運營費用明細及憑證等);*3.可持續運營承諾書(不少于未來3個運營年度);*4.歷史支持資金申報聲明(聲明已享受支持的運營年度)。 |
| A3 | 支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和高質量數據集建設 | 支持各類主體建設高價值數據應用場景,對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示范、高質量數據集的建設機構,經審核認定,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 1.2025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之日期間建設完成的高質量數據集項目。 | A3專項申報附加申報材料:*1.A3-2專項申報書(高質量數據集建設);*2.項目財務決算和專項審計報告(由B類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并提供相應會計師事務所等級證明材料);3.項目實施和完成情況報告(包含不僅限于:設計方案、測試報告、試運行報告、用戶手冊、驗收文檔、銷售合同等)。 |
| B1 | 支持行業標桿場景建設 | 對獲得上海市城市數字化轉型等數據領域專項資金支持的應用場景、數字化平臺等項目,按照獲得市級立項資金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區級資金配套支持。 | 1.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獲得上海市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支持的應用場景、數字化平臺等項目;2.不包括市級獎勵補貼項目。 | B1專項申報附加申報材料:*1.B1專項申報書(行業標桿場景建設);2.市級項目立項文件(項目計劃表和支持額度);3.市級項目合同(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協議書);4.市級項目支持資金入賬財務憑證;5.市級項目建設方案。 |
| 獎勵補貼類項目(A4-A6) | ||||
| A4 | 支持區塊鏈創新應用 | 鼓勵區塊鏈在貿易流通、供應鏈、汽車“新四化”等領域的應用,對使用區塊鏈基礎設施和共性服務的,根據使用節點規模和成果水平,按照不超過使用費的30%給予補貼,同一申報主體年度最高支持30萬元。 | 1.2024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之日期間建設完成的項目;2.支持通過購買服務、租用資源等方式,依托本市區塊鏈基礎設施開發打造區塊鏈應用場景的項目;3.申報單位必須為區塊鏈基礎設施的使用方。 | A4專項申報附加申報材料:*1.A4專項申報書(區塊鏈創新應用);2.項目實施和完成情況報告(包含不僅限于:項目方案、工作說明書、驗收文檔、區塊鏈場景成效等);3.區塊鏈基礎設施服務合同及相關付款憑證。 |
| A5 | 鼓勵開展數據行業活動 | 支持舉辦符合數字化轉型和數字經濟發展導向、對區域數據生態起較好推動作用的相關活動,根據活動規模和影響力給予舉辦費3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活動最高支持10萬元。 | 1.活動的開展時間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2.活動參與規模超過100人次、具有一定行業影響力和示范性。 | A5專項申報附加申報材料:*1.A5專項申報書(開展數據行業活動);*2.活動總結報告(含項目實施情況、效果分析、媒體報道、圖文資料等);3.活動運營投入費用匯總(含明細發票);4.活動相關佐證材料(人員簽到表、專家名單、活動照片、媒體新聞、展商名錄、展位圖等)。 |
| A6 | 支持數據(字)產業集群建設 | 推動數據(字)產業集聚發展,對獲得區級(含)以上部門認定的數據(字)產業集群、集聚區、園區等載體,給予相應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稱號的,給予市級及以上50萬元、區級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1.2025年1月1日之后獲得區級(含)以上部門認定的數據產業集聚區;2.申報單位為數據產業集聚區的運營主體;3.相關載體及其運營主體需在嘉定區實際經營。 | A6專項申報附加申報材料:*1.A6專項申報書(支持數據(字)產業集群建設);2.數據產業集聚區稱號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
| 免審即享類項目(A7、B2) | ||||
| A7 | 支持構建數字公共服務體系 | 鼓勵在產業園等區域設立數字公共服務中心(驛站)、數字出海服務基地(平臺)等數字公共服務載體,對經市級認定的數字公共服務中心、數字出海服務基地(平臺),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市級認定的數字公共服務驛站,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1.2025 年1月1日之后納入市級認定(名錄)的數字公共服務中心、數字公共服務驛站、數字出海服務基地(平臺);2.申報單位為相關服務載體的運營主體;3.相關載體及其運營主體需在嘉定區實際經營。 | 1.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無需申報。完成公示后,當年度相關資金由區數據局直接撥付至項目單位;2.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有義務根據區數據局的要求定期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和相關成效。 |
| B2 | 鼓勵試點示范和爭先創優 | 支持圍繞數字化轉型、數據要素、數字經濟等領域,開展市級(含)以上試點、示范、典型、標桿等創建,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數據要素×大賽等活動獎項、申報認定或表彰的,給予國家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1.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獲得國家“數據要素×”大賽相關獎項的項目。 | 1.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無需申報。完成公示后,當年度相關資金由區數據局直接撥付至項目單位;2.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有義務根據區數據局的要求定期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和相關成效。 |
來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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