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各類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才集聚,加快建設對標國際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法律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現就開展2025年度臨港新片區促進法律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本政策申報適用于符合臨港新片區特殊經濟功能區定位和發展方向,服務于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和涉外法治創新協同發展的法律服務機構和有關組織。
1.境內外仲裁、商事調解等爭議解決機構在臨港新片區設立的業務機構;
2.律師事務所(含國內律師事務所分所、外國及港澳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中外聯營律師事務所)、公證、司法鑒定、域外法律查明、法律科技、法律媒體、法律培訓等法律服務組織或機構;
3.其他有利于臨港新片區法律服務業國際化或加強國際法律合作交流的組織或機構。
依法在臨港新片區設立業務機構,開展實際經營業務,有利于臨港新片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境內外非營利性法律服務組織或機構,可參照適用本次申報相關材料清單。
(二)在臨港新片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個人。
二、申報材料
申請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法律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申請法律服務集聚區建設獎勵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單位設立證照;
3.申請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4.項目實施報告或成果報告(包括不限于項目背景與必要性、總體定位與發展目標、區位優勢與資源優勢、總體規劃與功能布局、實施方案及成效分析);
5.機構能級提升證明(包括不限于辦公用房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業務范圍與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契合度、獲得國家、市級、臨港新片區重要獎項和榮譽、納稅證明、繳納社保證明等);
6.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二)申請法律服務功能平臺發展獎勵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單位設立證照;
3.申請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4.平臺運營報告(包括不限于平臺建設項目背景與必要性、總體定位與發展目標、區位優勢與資源優勢、總體規劃與功能布局、平臺運營方案及成效分析);
5.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三)申請商事爭議解決獎勵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單位設立證照;
3.申請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4.繳納社保證明文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6.法律服務中心出具的業務開展情況證明;
7.案件辦理情況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數量、類型、涉案金額、處理結果、當事人反饋、內部管理制度文件等);
8.臨時仲裁業務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協議、仲裁裁決書、仲裁員身份證明、費用憑證等,仲裁協議、仲裁裁決書可作脫敏處理后提交);
9.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四)申請重大法律服務事項獎勵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單位設立證照;
3.申請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4.繳納社保證明文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6.法律服務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務背景、過程、結果等,國際標準、國際條約、判決書、仲裁裁決書、調解協議、全國表彰推廣宣傳報道等成果證明如有應一并提供)
7.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五)申請法律服務機構融入區域發展獎勵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單位設立證照;
3.申請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4.繳納社保證明文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6.臨港新片區相關機構出具的貢獻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項目洽談引進、法律風險降低、經濟社會效益提升);
7.法律服務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務過程及成果);
8.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六)申請舉辦活動補貼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單位設立證照;
3.申請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4.繳納社保證明文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6.法律活動影響力的證明文件,如媒體宣傳報道等;
7.法律活動預算與實際支出明細表,以及對應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付款會計憑證等)。
8.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七)申請優秀法律服務人才引進獎勵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單位設立證照;
3.申請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項目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4.繳納社保證明文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戶行提供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6.辦公用房租賃合同;
7.人才引進情況介紹(包括但不限于引進人才的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過往獲得榮譽、職稱證明、法律服務經歷、納稅證明及對產業發展貢獻);
8.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復印件);
9.五年內不遷離臨港新片區的書面承諾;
10.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八)申請法律為企服務獎勵的,根據相關法律服務券申領通知要求另行提交材料。
三、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申報時間: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
(二)申報獎勵計算時間: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三)申報途徑:
線上提出申請、線下提交書面材料。
線上申請:打開“一網通辦”網址--切換“部門、區、管委會”至“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線上服務--辦事匯“臨港新片區財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系統”--法人登錄--政策大廳--搜索“法律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扶持申報。上傳文件格式為PDF。
線下提交:紙質版材料提交至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制度創新和風險防范處,地址:環湖西三路880號A510。紙質版材料需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一式三份。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且附目錄,裝訂成冊,封面法人簽字(簽章)、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管委會視情可要求申請單位補交其他有關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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