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長三角地區產業自主創新水平,促進研發服務產業發展,增強產業技術供給能力,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長三角國創中心”)啟動組織2025年度第二批長三角創新研發型企業(以下簡稱“研發型企業”)申報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以自主技術研發服務為主業,持續為其他企業提供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整體解決方案等服務,在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境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在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境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 企業從事研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
4. 企業上年度開展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技術性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萬元。
三、組織方式
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經企業自愿申報、初篩評審、現場交流、審議確認等環節,國創中心對符合培育條件的企業確認為研發型企業。
1. 企業申報。企業自主申報,按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必備的佐證材料,報送至國創中心。
2. 初篩評審。長三角國創中心收集企業申報材料,組織財務與技術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初篩評審。
3. 現場交流。長三角國創中心與通過初篩評審的企業現場交流,進一步了解企業研發投入、科研條件和技術水平等。
4. 審議確認。長三角國創中心對現場交流后的推薦企業進行審議,符合培育條件的企業,由國創中心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確認為研發型企業。
四、支持政策
長三角國創中心將研發型企業納入產業技術創新體系,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1.需求對接:支持研發型企業對接龍頭企業技術需求,長三角國創中心已與600余家細分領域龍頭企業共建聯合創新中心,可組織研發型企業積極對接相關領域行業真需求,推動研發型企業技術成果在龍頭企業轉化應用。
2.項目培育:支持研發型企業推薦長三角國創中心項目經理候選人,參與培育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成功立項并實施的,長三角國創中心可通過“撥投結合”模式,給予該項目一定額度的研發經費支持。
3.研發合作:支持研發型企業與長三角國創中心境內外戰略合作高校和科研機構(統稱“合作機構”)開展合作,其中企業出資與境外合作機構開展科技項目合作的,長三角國創中心對符合條件的單個項目提供配套資金支持。
4.企業出海:利用長三角國創中心體系內海外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創新平臺、國際組織、全球創新伙伴等資源,助力研發型企業出海,包括不限于參與和管理國際組織、與海外機構聯合設立概念驗證基金、海外商務拓展、融資并購、員工招聘、與在華外資企業供需對接等業務。
5.人才培養:支持研發型企業與長三角國創中心境內戰略合作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博士后,并可給予獎學金支持,支持研發型企業參與行本教育“學行交替”項目,協助對接優質實習生,并提供獎學金、保險等配套保障,助力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6.資源共享:支持研發型企業在長三角國創中心體系內參與儀器設備共享,助力企業分析測試業務、算力等設備資源開拓客戶;對于研發型企業使用長三角國創中心研發載體或重大項目公司儀器設備的,長三角國創中心可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補貼,協助對接享受地方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具體以各地方制定發布為準。
五、相關說明
1. 申報單位須填寫《長三角創新研發型企業申報書》(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交《企業專項審計報告》(附件2,由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并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隨附審計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材料逐頁編制目錄和頁碼,統一用A4紙正反打印,按照封面(同申報書首頁)、目錄、申報書、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專項審計報告、相關佐證材料順序簡裝成冊。
2. 申報單位須登錄"長三角國創中心集萃智能信息平臺”進行注冊和信息填報(附件3,系統操作指引),同步上傳電子PDF版《長三角創新研發型企業申報書》和《企業專項審計報告》。平臺填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26日。
3. 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送至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總部(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祥科路257號云飛大廈。紙質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31日。
4. 申報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諾,在申報過程中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
5. 為幫助擬申報企業更好地理解長三角創新研發型企業定位、申報要求和相關支持政策,擬定于10月10日上午10:00召開線上宣講會(騰訊會議號:591-687 506),歡迎感興趣的企業屆時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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