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提升本市知識產權人才國際化水平,加快推進上海高水平知識產權人才高地建設,根據《上海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市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2025年上海市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育項目申報與評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本項目聚焦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育主線,堅持目標導向,實行績效管理(指標及要求見附件1),支持項目單位聚焦本市重點領域、重點產業涉外生產經營活動中知識產權保護需求,加強對知識產權組合布局、專利標準化、貿易談判、海外維權、糾紛應對等方面國際化人才培養,通過案例驅動、模擬實戰和專家授課等方式,累計不少于500人次,提升知識產權從業人員在全球化競爭中的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和糾紛解決能力,培養和集聚一批熟悉國際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規則、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層次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人才。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條件。開展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育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應具備開展2025年上海市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育項目的基礎條件,具有一定的人才儲備和成熟的培育考核標準,有獨立或協作開展相關項目工作經驗,開展過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的優先考慮。
2.項目要求。申報主體應圍繞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育主題,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和培養對象,制定項目工作方案,優化配置師資隊伍,進一步創新培養模式。項目結束后,要形成扎實有效的交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成果報告、滿意度測評、成果匯編、相關學術資料、新聞報道匯編等。
3.補充條件。按照“市區兩級同類政策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已獲得同類知識產權人才政策扶持的單位兩年內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程序
1.申報程序。申報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填寫《上海市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育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項目實施承諾書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于2025年9月28日前向以電子郵件和紙件(一式4份,裝訂成冊)報送至市知識產權局,逾期不予受理。嚴禁申報材料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或項目承擔資格,并將不良記錄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2.項目評定。市知識產權局受理材料后,經審核評定及公示無異議后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實施協議。此次評定上海市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育項目不超過5項。
3.經費支持。對經評定合格的項目承單單位,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本項目財政經費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等經常性支出以及差旅費、硬件購置費等支出。
四、項目管理要求
(一)加強日常管理
承擔單位應按計劃實施項目,不得隨意變更選題、內容、對象、師資,不得隨意轉交第三方組織實施。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事項的,應書面報送市知識產權局同意。要加強項目管理,注重挖掘優秀事例,形成典型做法和成功經驗總結材料。
(二)開展項目驗收
本項目實施期限為一年,從項目認定文件發文之日起計算。項目期滿,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市知識產權局報送工作成果并申請驗收,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驗收,驗收通過后,方可結項。驗收不合格的,給予三個月的整改期,整改后驗收仍不合格的,收回已撥付的項目資金,并取消三年內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項目的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項目績效目標表
2.項目申報書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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