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發展總部經濟,鼓勵跨國公司進一步集聚功能、提升能級,升級設立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等高能級項目,根據《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5〕3號)要求,現就2025年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總部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早期扶持資助

1.支持對象和標準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項目,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不含股權出資,下同),員工數不少于10名,且經母公司授權其負責管理的境內外企業不少于1家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早期扶持資助。

全球研發中心項目,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50名,給予500萬元人民幣早期扶持資助。

早期扶持資助資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2.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簽署或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原件);

(2)員工名單(包含姓名、崗位),所列員工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外籍人員提供就業證明有效期內的復印件;

(3)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應提供經總部授權管理境內外企業不少于1家的證明(復印件)。

(二)能級提升獎勵

1.支持對象和標準

跨國公司亞洲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的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項目,經母公司授權其管理的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境外企業不少于3個,承擔研發創新、財資管理、投資決策、采購分銷、供應鏈管理、共享服務其中2項以上功能,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員工數不少于50名,且經母公司任命的負責人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常駐上海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高能級獎勵。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項目,經母公司授權升級為事業部全球總部,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占該事業部全球營收的比例不低于10%,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負責全球業務的員工數不少于80名,且經母公司任命的事業部全球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常駐上海的,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能級提升獎勵。

2.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簽署或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原件);

(2)員工名單(包含姓名、崗位),所列員工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外籍人員提供就業證明有效期內的復印件;

(3)申報一次性高能級獎勵,提供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出具的總部負責人及高級管理人員常駐上海的情況說明(高級管理人員主要包括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經母公司授權其管理的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境外企業不少于3個的證明(復印件);

(4)申報一次性能級提升獎勵,提供關于事業部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及在全球占比的專項審計報告;事業部總部出具的負責全球業務的員工名單(包含姓名、崗位),以及事業部全球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與總部職能相關的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常駐上海的情況說明(高級管理人員主要包括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三)新增功能獎勵

1.支持對象和標準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項目,新增研發創新、財資管理、采購分銷功能給予功能獎勵。

對于業務范圍包括研究開發,近兩年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400萬美元,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40名,自主研發并獲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研發創新功能獎勵。

對于作為主辦企業在上海市設立跨境資金池,開展資金跨境歸集、調撥、收付、結算、投融資、風險管理及外匯兌換等業務,實際運營一年以上,年度跨境資金池國際收支規模達到35億元以上且跨境資金流動凈額大于零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財資管理功能獎勵。

對于承擔集中采購和銷售職能,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年銷售額達到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采購分銷功能獎勵。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2.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簽署或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原件);

(2)申請一次性研發創新功能獎勵,提供資金申報前兩年(即2023年、2024年度)年均研發投入不低于400萬美元的有關審計報告,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40人的情況說明,有效期內自主研發的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一次性財資管理功能獎勵,提供在銀行簽署的跨境資金池服務協議,包含主辦企業名稱、對成員企業開展的業務。提供跨境資金池年度國際收支記錄申報單,包含跨境資金池年度國際收支申報規模等信息;

(4)申請一次性采購分銷功能獎勵,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創新平臺獎勵

1.支持對象和標準

開放式創新平臺項目,負責技術、運營、管理等專職人員不少于5名,簽約的研發創新項目中,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其創新產品實現上市或達成授權轉讓協議的不少于5個,給予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創新平臺獎勵。

2.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簽署或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原件);

(2)有關負責技術、運營、管理等專職人員不少于5名的情況說明及人員名單,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其創新產品實現上市或達成授權轉讓協議的不少于5個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增資獎勵

1.支持對象和標準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通過增資形式投資符合上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的鼓勵類項目,年新增實到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增資獎勵。同一年度內不得同時申請增資獎勵和早期扶持資助。

2.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原件)

二、申報時間和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簽署或加蓋公章的《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申請表》(一式五份),其他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于2025年9月22日前提交至屬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初審后于2025年9月 28日前提交至市商務委。

三、審核流程及撥付

(一)項目評審。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共同對本區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市商務委,市商務委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必要時進行現場核實。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結合第三方審核意見確認最終評審意見。市商務委聯合市財政局將審核結果通知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二)資金撥付。市商務委將總部資金安排意見報送市財政局,各區財政部門根據評審意見及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安排撥付。

政策來源:上海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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