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見附件),結合有關工作實際,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正式啟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申報管理系統》,系統訪問地址為https://sdsyh.sheitc.sh.gov.cn/sdsrd/manage/login,現予以發布,自2025年8月1日起系統正式開放。
涉及區域及聯系人信息如下:
臨港新片區?錢老師?021-68282346
浦東新區?袁老師?021-68541223
閔行區?白老師?021-64127569
奉賢區?董老師?021-5741922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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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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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滬財發〔202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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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做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企業(以下簡稱“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以下簡稱“財稅〔2020〕38號文”)相關規定,結合新片區相關產業發展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新片區內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并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片區具體范圍按《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15號)明確的規劃范圍執行。
第三條?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采取自我評價、承諾申報、審核認定的評定方式。
第四條?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稅務局”)以及新片區管理委員會、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閔行區人民政府、奉賢區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以下簡稱“新片區管理單位”)共同協調推進落實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研究提出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重點產業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及其動態調整方案,牽頭組織開展資格認定及跟蹤管理,統一建設維護相關信息管理平臺和專家庫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依據部門職能參與資格認定和跟蹤管理,并負責政策實施過程中相關工作的協調溝通和政策效應評估,向國家有關部委報送備案材料等工作。
市稅務局負責依據部門職能參與資格認定和跟蹤管理,并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工作。
新片區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受理企業申報,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初審意見,受理處置異議申訴,開展政策宣傳咨詢,組織實施本區域相關企業跟蹤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新片區管理單位分別對口落實管轄區域范圍內重點產業企業的優惠資格認定管理工作,具體工作事項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執行。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閔行區人民政府、奉賢區人民政府指定一家區級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區級主管部門的確定及變更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第六條?本辦法認定的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條件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新片區內注冊登記且不滿5年(不包括從外區域遷入新片區企業);
(二)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產業,且主營業務屬于財稅〔2020〕38號文等文件規定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范圍;
(三)在新片區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
(四)企業主要研發或銷售產品中至少包含1項關鍵產品(技術);
(五)關于企業投資主體條件和企業研發生產條件按財稅〔2020〕3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申報企業應填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申報自評表》(詳見附件),并向新片區管理單位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經營活動的有效證明材料(如新片區項目備案材料,土地或經營場地使用、租賃憑證,環評備案材料等)和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自評承諾材料;
(三)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技術水平認定材料、企業管理能力認定材料等);
(四)申報企業對申報稅收優惠資格的材料內容和附屬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的聲明及企業法人信用查詢授權書等。
第八條?新片區管理單位組織對申報企業及所提供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確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確認申報企業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相關規定。? ? ? ? ? ? ? ?
新片區管理單位組織相關產業領域的專家對申報企業主營業務所屬的重點產業領域、環節以及關鍵產品(技術)等方面進行審核評估,將初審工作情況以及建議認定企業名單等初審結論一并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相關評審資料留存備查。
第九條?市經濟信息化委定期組織聯合審議確定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擬認定企業名單,按規定公示后,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發文明確認定企業名單。企業自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條?參與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評估審核認定的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家資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資格,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和工作,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技術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相關領域技術、產業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以及新片區建設發展情況。
? ??(二)專家庫及專家選取辦法:
1.?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建立統一專家庫,吸納相關產業領域的技術或管理專家入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備選專家應不少于評審專家的3倍。新片區管理單位可按規定推薦專家人選,相關專家的材料及時歸檔備查。
2.?需要組織專家評審時,新片區管理單位應當結合申報企業主要產品(技術)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和評審分組需要,從專家庫隨機抽取不少于3名相關產業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指定1名技術專家擔任組長,開展認定評審工作。
?(三)專家職責:審查企業是否符合財稅〔2020〕38號文的相關條件,填寫專家評分表。專家組在專家獨立評分基礎上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價,并給出認定建議。
(四)專家紀律:
1.?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進行評價,并簽訂保密協議和承諾書。
2.?評審與其有利益關系的企業時,應主動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請企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商業秘密,不得復制保留或向他人擴散評審材料,不得泄露評審結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響,采取非正常手段為申請企業認定提供便利。
5.?認定評審期間,未經新片區管理單位許可,不得擅自與企業聯系或進入企業調查。
6.?不得收受申報企業給予的好處和利益。
一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市經濟信息化委應當取消相關專家參與認定評審工作資格。
第十一條?企業對所提供申報材料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相關部門發現企業在申請或享受稅收優惠資格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及時報市經濟信息化委。經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聯合審議后確定不予認定或按規定程序取消優惠資格的,企業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十二條?重點產業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間,發生更名或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如并購、重組、轉業等),應在變化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新片區管理單位報告。新片區管理單位匯總變化情況并定期報市經濟信息化委。
第十三條?相關部門應當做好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工作,如在日常管理或專項核查中發現企業可能存在不符合稅收優惠資格條件的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經濟信息化委。
第十四條?市經濟信息化委結合企業自行申報業務重大變化情況報告以及相關部門提供的跟蹤管理情況,組織開展后續核查工作,經聯合審議確定相關企業不具備稅收優惠資格條件的,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發文取消相關企業的稅收優惠資格。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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