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長寧區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更富創造力的智慧之城,根據《長寧區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現就開展長寧區人工智能產業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1、在長寧區依法設立、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企業經營狀態正常,能按要求完成相關年報、統計等工作。
二、支持項目
1、營業收入。對營業收入達到億元以上且保持在合理增長區間的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創新市場主體,經認定和評估,根據企業年營業收入規模,給予分檔支持。
2、技術服務。對市場主體年度技術服務成交額超過5000萬元的,經認定和評估給予支持。
3、開辦設立。對新引進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的市場主體,符合要求的,給予開辦費支持;鼓勵優質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咨詢機構、商會等功能性機構落戶,符合要求的,給予支持。
4、重大項目投資。對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的市場主體,符合要求的,根據項目總投資規模和項目增加投資規模,給予分檔支持。
5、新產品推介。鼓勵在長寧區舉辦或承辦有業內影響力的高端專業交流論壇、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支持;對引進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相關產業專業展覽、展會在長寧區舉辦的,經認定,給予支持;對參加國家、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相關產業專業展覽、展會,經認定,給予支持。
6、貸款融資。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的市場主體,對市場主體因開展服務升級、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獲得的貸款,符合要求的,給予分檔支持。
7、達規納統。對首次升規達標的市場主體,給予獎勵,其連續兩年保持增長且第二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給予獎勵。
8、產業鏈主。對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的鏈主企業,符合要求的,給予支持。
9、領軍企業。對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的領軍企業,符合要求的,給予支持。
10、研發投入。支持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的市場主體加大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研發投入,對研發實際投入超過2000萬的市場主體,符合要求的,給予分檔支持。
11、職業培訓。支持開展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業務能力水平培訓,符合要求的,給予支持。
12、產品或服務具備高端引領。對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并從事高端產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綜合評估,給予支持。
13、拓展產業新領域。支持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的市場主體提高綜合經營水平,拓展產業新領域,對營造良好產業發展生態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經綜合評估,給予支持。
14、品牌提升。鼓勵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企業持續提升品牌影響力,根據企業品牌效應、發展情況等方面的綜合表現,經綜合評估,給予支持。
15、新業態新模式。支持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的市場主體開展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和模式創新等,經綜合評估,給予支持。
16、市場拓展。支持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企業進行國際國內市場拓展,擴大企業經營規模和交易規模,實現企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效增長,經綜合評估,給予支持。
17、綠色發展。對符合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導向且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的市場主體,經綜合評估,給予支持。
18、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聚焦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鼓勵市場主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并應用,經綜合評估,給予支持。
19、舉辦參加活動。鼓勵支持市場主體自主舉辦或參加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學術會議、展覽展會、行業沙龍、交流論壇等活動,經綜合評估,給予支持。
20、高新技術企業。對企業營業收入三年復合增長率達到一定標準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支持。
21、聯動扶持創新。對獲得國家級、市級人工智能、協同創新、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扶持的,給予支持。
三、項目申報
申報受理時間:2025年6月25日-7月11日。
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主申報,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區人工智能產業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2、申請單位在申報中存在造假、欺騙等行為,或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時,將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3、本申報指南由長寧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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