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黃浦區關于優化和加強投資促進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黃科委規〔2024〕1號),2025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本辦法適用于在黃浦區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重點支持數字科技、生命健康、科創服務業等科創產業領域以及未來產業。相關主體須符合黃浦區產業發展導向,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具體支持事項和條件詳見2025年度《黃浦區關于優化和加強投資促進工作 推動科技創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申報指南(第二批)(附件1)。?
二、申報方式
(一)申報時間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4日?
(二)材料報送請按申報指南要求準備相應紙質和電子版材料,其中,紙質材料(含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需采用A4紙張打印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上海市靜安區華盛路82號恒盛大廈3樓陸文婷收(可現場或快遞遞交);電子版材料同步發送至郵箱:huangpu_kczc@163.com。?
三、保障措施
區科委負責項目申報受理,并組成由區相關部門參加的評審小組,共同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認定,報區政府批準。
四、其他說明事項
1.申報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
2.區科委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3.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內容不得重復申請資助。?
4.本通知及附件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 ? ?
附件1
2025年度《黃浦區關于優化和加強投資促進工作 推動科技創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申報指南(第二批)
2.項目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實施卡脖子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具有較好的市場推廣應用前景或在產業鏈細分領域占據一定優勢。
3.項目需在2024年建設完成,并且相關費用發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項目完成情況總結、成效相關證明,需包含量化應用指標證明(如測試報告、用戶報告等)。
4.項目支出專項審計報告、財務證明資料(經費支出憑證、發票、合同和相關佐證)。
5.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等(如有)。
6.其他相關材料。
2.產品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國家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或首批次新材料認定。
3.產品銷售合同發生時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產品通過國家級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4.產品銷售清單(含銷售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客戶名稱、合同簽訂日期等),并對應清單逐項提供合同、發票、到款憑證及相關財務證明。
5.其他相關材料。
2.申報備案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上海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
3.申報績效獎勵的新型研發機構需參加2024年度上海市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并獲得2024年度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經費補助。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完成備案的相關證明(申報備案支持)。
4.績效評價結果的相關證明、市級撥款的到款憑證復印件(申報績效獎勵)。
5.其他相關材料。
1.認定為國家或上海市重點實驗室的;
2.認定為國家工程實驗室的;
3.認定為上海市專業技術服務平臺的;
4.認定為其他國家級或上海市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的。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通過驗收的相關證明。4.國家或市級有關撥款證明。
5.其他相關材料。
2.申報主體建設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需注冊登記在黃浦區內。
3.申報建站支持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批準成立。
4.申報績效獎勵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需參加2024年度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績效評估。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批準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的批文復印件(申報建站支持)。
4.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指導辦公室關于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績效評估結果的通知復印件(申報績效獎勵)。
5.其他相關材料。
2.申報主體需在2025年“創·在上海”國際創新創業大賽黃浦賽區獲得獎項。
2.中試驗證平臺需具有中試所必需的設備條件和試驗場地;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能夠確保中試基地穩定運營;具有較高水平的管理團隊與結構合理的專業技術隊伍,擅長中間試驗方案設計、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生產運營等;具有明晰的中試服務清單、規范健全的管理制度等。
3.概念驗證中心需具有概念驗證軟硬件條件,項目來源穩定;具有一定規模的概念驗證資金(基金),資金來源穩定;具有較強技術和產業敏銳度的專業化運營團隊,擅長知識產權管理、技術轉移、技術投融資、創業孵化等服務;具有較強的產學研合作等資源融合能力。
4.項目在2024年建設完成,并且相關費用發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項目完成情況總結,包括但不限于:建設背景、核心目標、建設內容、建設成效、運營模式、團隊情況、投資和資金來源說明、后續建設目標和規劃等。
4.項目支出專項審計報告、財務證明資料(經費支出憑證、發票、合同和相關佐證)。
5.平臺2024年度開展的服務項目清單,包含科技成果名稱、科技成果來源、服務事項、具體服務內容、服務金額、產出成果等核心內容,對應清單提供合同、用戶報告、案例等相關證明。
6.其他相關材料。
2.產業帶動能力強,產業集群化程度高。
3.技術創新水平高。研發費用占年營業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4%,擁有一定數量發明專利的企業優先考慮;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或擁有國家級創新研發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術研究院等)的企業優先考慮;主持或參與制定核心產品(服務)相關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或團體標準的企業優先考慮。
4.在產業鏈中處于核心地位,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市場影響力,能夠帶動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提升產業鏈整體競爭力,核心產品或服務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列。
5.企業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落地黃浦。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與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訂單合同、供應鏈管理方案等,證明企業在產業鏈中的核心地位和帶動作用。
4.財務證明資料(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
5.研發投入證明材料(如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科研項目立項文件、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等。
6.其他相關材料:獲得的榮譽證書、資質認證、行業排名證明等,以及其他能夠體現企業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材料。
2.申報主體需完成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火炬統計調查工作。
1.由黃浦區科委提名,且獲得2024年度市級科學技術獎的完成單位或第一完成單位(由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
2.由黃浦區科委提名,且獲得2024年度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的個人。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上海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審核證明、項目清單、合同首頁及發票。
4.其他相關材料。
2.項目需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并完成驗收。
3.項目相關費用需發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4.公共展示場景固定展示面積應不少于50平方米,且相關購置設備應僅用于該場景展示廳。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項目建設審價報告、設備采購、裝修等相關費用支出證明材料復印件及經費支出匯總表。
4.其他相關材料。
2.申報主體相關知識產權主要布局在黃浦區。
3.項目相關費用需發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大模型訓練日志及統計表。
4.申報單位算力服務采購證明材料(算力服務采購費用的相關合同、發票和其他可證明算力服務實際發生的有效證明材料掃描件等)。
5.大模型備案/登記或算法登記證明材料。
6.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7.申報項目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如有)。
8.其他相關材料。
2.科創載體需位于黃浦區內,已納入上海市科創載體培育體系,參加市主管部門組織的2024年度服務績效評價且為C等(合格)及以上。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2024年載體引進企業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2024年載體引進人才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2024年載體內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2024年載體內企業參加科創類比賽獲獎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2024年度科創載體運營主體與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聯合舉辦或受托舉辦科技創新創業活動總結材料。
8.其他相關材料。
3.活動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4.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且非政府委托項目。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活動或賽事的策劃方案、完成總結、現場簽到、活動照片等相關佐證資料。
4.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5.經費支出證明(含支出憑證、發票、合同及相關佐證資料等)。
6.其他相關材料。
3.活動包括:國際科技創新博覽會、歐洲科技創新展覽會、倫敦科技周、漢諾威工業博覽會、新加坡科技創新周、香港國際創科展、世界制藥原料展、全球生物技術大會(美國)、世界生物醫藥科技展、歐洲生物科技展、美國國際醫療設備展、摩根大通醫療健康年會、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年會、德國杜賽爾多夫醫療器械展、阿聯酋迪拜制藥展覽會、亞洲醫療健康高峰論壇、國際半導體展、世界移動通信大會、美國國際消費電子展、日本東京人工智能博覽會、中東海灣信息技術展、芬蘭Slush大會、德國科技文化節、德國國際測繪地理信息展、慕尼黑國際光博會、法國巴黎國際新能源博覽會以及金融科技、生命健康、數字科技領域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展會等。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布展方案或相關證明材料。
4.參展合同(與主辦方或承辦方簽訂)、展位特裝合同、展品運輸合同。
5.參展費用匯總表、對應匯總表提供支付憑證和發票等相關財務證明資料。
6.參展小結包括參展產品簡介、現場效果、后續成效、相關照片等;
7.其他相關材料。
2.股權融資事件需完成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且股權融資事件發生時申報主體尚未上市。
3.投資機構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或經營范圍含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管理、創業投資管理,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企業股權變更的工商證明材料(申報首次融資資助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歷次股權變更的工商證明材料),企業股改后的股權變更,提供相關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4.企業2024年度審計報告。
5.投資協議等相關佐證資料。
6.資金到位證明。
7.投資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佐證資料。
8.其他相關材料。
2.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非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股東以個人名義所發生的貸款業務,均不納入貸款貼息范圍。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銀行貸款合同或相關佐證資料。
4.加蓋企業公章的利息費用清單及對應的還本付息憑證。
5.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的企業征信報告。
6.其他相關材料。
2.申報項目總投入需達到2000萬元,包括用于項目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器具購置、其他費用等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與該項目有關的軟件、專利、試驗、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外包服務等支出,其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比例應高于60%。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3.項目支出專項審計報告、財務證明資料(經費支出憑證、發票、融資租賃合同和相關佐證)。
4.項目驗收報告。
5.固定資產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相關產權登記證書或資產交接清單)。
6.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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