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靜安區委辦公室靜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靜安區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啟動2025年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申報工作。
一、扶持對象
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是指注冊或登記,以及稅收戶管地均在本區的,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二、資助獎勵項目
1.PCT專利;2.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3.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4.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5.知識產權保險服務項目;6.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7.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8.專利密集型產品培育;9.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10.專利轉移轉化項目;11.知識產權集中托管項目;12.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項目;13.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項目;14.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項目;15.中國馳名商標項目;16.知識產權維權項目;17.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18.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19.上海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20.成長性資助;21.促進運營資助;22.海外維權服務資助。
三、資助期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上述資助項目或榮譽稱號。
四、資助標準
根據《靜安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和《上海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知局規【2025】1號)的相關規定開展資助和獎勵。
五、申報流程
1.網上打印相應的申請表和承諾書等相關紙質材料,按照要求填寫完整。
2.各申報企業、機構根據申報項目提交共性材料及相對應的證實材料,須裝訂成冊。所有材料采用A4紙正反打印,并于左側裝訂,加蓋騎縫章。申請表及各類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個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復印件均需由申請人簽署其姓名與日期。
3.遞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遞交材料時應同時提供原件,原件核對后退還。
4.遞交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納稅證明。
5.申報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靜安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所(靜安區昌平路655號)進行現場審核。
六、申報受理時間
以上申報項目申請材料請于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法定工作日)前報送,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補辦。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豪
聯系電話:52131791-8008
聯系地址:靜安區昌平路6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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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靜安區知識產權資助獎勵申請表
2.靜安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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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
安區知識產權局
2025年3月26日
靜安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靜安區委、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扶持對象
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是指注冊或登記,以及稅收戶管地均在本區的,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第二條?資助原則
資金使用遵循“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科學管理、總量控制”的原則,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主要聚焦重點產業,用于支持市場主體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
申請人在享受本細則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市級、區級其他同類政策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第三條?支持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PCT專利
對通過PCT途徑且經過有關專利審查機構實審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繳納注冊費、審查費等官方費用50%的一次性資助,每件資助不超過2萬元,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二)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金獎勵;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金獎勵。
(三)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
對獲得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專利一等獎的項目,每項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配套資金獎勵;對獲得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專利二等獎的項目,每項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配套資金獎勵;對獲得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專利三等獎的項目,每項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配套資金獎勵。對獲得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創造、保護、運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支持知識產權金融發展,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
對通過質押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證明的,按照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給予一次性利息補助。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知識產權保險服務項目
對于購買專利和商標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按照實際支付保費50%,給予一次性補助。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
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起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5%,給予一次性資助。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條?支持知識產權能力建設,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
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配套資助;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園區和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園區,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資助;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資助。
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單位,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和示范園區,按照不超過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專項資助金額的100%,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
對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上海市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培育市場,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和2萬元的一次性配套資助。
(二)專利密集型產品培育
在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試點平臺上對其專利進行專利產品備案,且其專利被新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品”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給予每件專利不超過?1?萬元的資助,同一申請人累計不超過?6 萬元。
(三)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
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定的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項目和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按照不超過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專項資助金額的100%,分別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
(四)專利轉移轉化項目
對實施發明專利轉讓、許可等交易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著錄項目變更或取得《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手續合格通知書》并在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綜合服務基地取得交易鑒證的,按實際交易額的2%,給予讓與、許可人一次性資助。同一讓與、許可人當年度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五)知識產權集中托管項目
對組織50家以上中小企業實施知識產權集中托管的園區,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配套資助。
(六)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項目
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專利導航項目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按照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專項資助金額的100%,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同一申請人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GB/T29490)的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萬元的資助,資助金額不高于實際發生的首次認證費用。
(八)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項目
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定合格的“上海市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配套資助。
第六條?支持知識產權維權保護,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中國馳名商標項目
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自主品牌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
(二)知識產權維權項目
對獲得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知識產權維權保護項目,按照不超過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專項資助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
第七條?支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
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萬元資助。
(二)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
對經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備案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助。
(三)上海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
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
第八條?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扶持項目和金額如下:
(一)成長性資助
對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萬元且設立年限不超過三年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萬元的資助。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二)促進運營資助
對服務本區企事業單位,促成其專利許可、轉移、轉化等交易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且每年服務對象超過10家,組織知識產權公益培訓等服務2次以上,形成法律環境報告或預警報告2份,可按不超過年度專利運營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資助。同一機構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與服務機構成長性資助從優不重復享受。
(三)海外維權服務資助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組織為本區的企事業單位海外知識產權布局、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和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等提供法律服務和技術支持的,且每年服務對象超過10家,組織海外知識產權公益培訓等服務2次以上,形成法律環境報告或預警報告2份,可按不超過年度海外維權服務運營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資助,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第九條?申報流程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符合條件項目的資助申請。具體的申報時間、申報要求及申報指南由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通過通知公告的形式在靜安區門戶網站統一發布。
第十條?監督管理
所有接受的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專項審計和績效評價,確保扶持項目規范、安全和有效運行。
第十一條?失信懲戒
申請人在申請資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一經發現,限期退回已撥付的資金,取消申請人三年內申請資助的資格,同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政策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政策調整的,按上級政策執行,并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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