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區協同推進松江區電子信息產業智能終端細分賽道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推動松江區智能終端產業高質量發展,加速形成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松江新質生產力,根據《關于加快推進松江區智能終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滬松經規〔2024〕4號)等文件精神,2025年度松江區智能終端產業專項資金申報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有發展前景的企業;
(三)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未發生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
(四)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
二、支持方向
支持各類智能終端領域生產經營企業,重點支持以下方向:智能機器人、信創終端、虛擬現實交互終端、智能家居、AI+終端、智能儀器儀表和檢測裝備、衛星互聯網終端、關鍵零部件。
三、支持類別
(一)支持產業項目引進
1、支持條件和標準
對2024年1月1日后引進的智能終端產品(關鍵零部件)制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3000萬元;對于2024年1月1日后新開展的基于智能終端產品的運營項目,對項目運營所需購買的數據計算存儲系統軟件及設備,給予軟件和設備總投入的10%,最高300萬元補貼;對2024年1月1日后租賃第三方云計算、云存儲等云服務的企業,給予年度實際支付的服務費用的10%,最高100萬元補貼,單個項目最多給予三年補貼。
2、申報材料
(1)基礎申報材料(見五、基礎材料);
(2)項目可行性報告;
(3)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有則提供);
(4)項目環評審批意見,如根據環保政策無須環評的提交相關情況說明;(有則提供)
(5)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項目單位提供房地產權證;非自有房產的提供租房證明);
(6)項目相關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支持產業協同集聚發展
1、支持條件和標準
鼓勵智能終端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合作,以及引進或投資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2024年1月1日后企業間年度履行合同金額累計首次達300萬元的,給予采購方不超過合同金額10%、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后續年度按增量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
2、申報材料
(1)基礎申報材料(見五、基礎材料);
(2)引進或投資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的證明文件;
(3)合同履行金額的專項審計報告(附件包含采購合同及發票);
(4)申報前三年財務報告或報表。
(三)支持拓展示范應用
1、支持條件和標準
鼓勵教育、醫療、交通、文旅、公共安全等職能部門以及各行業企業發布智能終端應用場景需求,支持智能終端企業參與各類應用場景建設,打造各類“智慧+X”場景。對2024年1月1日后智能終端研發生產企業在場景建設中推廣應用的終端產品,給予合同金額最高5%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開展區級“智能終端+應用場景”示范項目認定,對2024年1月1日后示范項目中應用的智能終端產品研發生產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2024年1月1日后獲得國家部委、市級部門認定的場景示范應用的智能終端企業,分別給予100萬、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申報材料
(1)基礎申報材料(見五、基礎材料);
(2)推廣應用合同及發票(復印件,附清單列表);
(3)示范項目申報報告;
(4)國家部委、市級部門認定文件。
(四)鼓勵開展技術創新
1、支持條件和標準
鼓勵智能終端企業獨立或聯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申報國家、市級、區級產業技術創新研發類項目。對2024年1月1日后承擔國家級項目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1的資金配套,最高500萬元;對2024年1月1日后承擔市級項目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5的資金配套,最高200萬元。各級財政支持合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區級產業技術創新研發項目支持參考現有政策《松江區產業技術創新專項支持實施細則》(滬松經〔2024〕28號)及后續更新政策執行。
2、申報材料
(1)基礎申報材料(見五、基礎材料);
(2)承擔國家級、市級項目的證明文件;
(五)鼓勵企業規模化發展
1、支持條件和標準
2024年1月1日后,對于智能終端制造企業、自主品牌的研發和銷售企業,根據企業整體或單品的規模能級、創新能力、市場拓展等綜合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原則上企業整體首次突破2000萬以上,單品首次突破1000萬以上)
2、申報材料
(1)基礎申報材料(見五、基礎材料);
(2)體現企業整體或單品規模能級方面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業分析報告、行業專家推薦、審計報告等;
(3)體現企業整體或單品創新能力方面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證書、醫療器械證書、先進性查新報告(科技查新報告、科技項目咨詢報告)、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承擔國家、市級技術研發項目的證明材料等;
(4)體現企業整體或單品市場拓展方面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內客戶清單及對應的合同發票明細表、最大合同等;
(5)申報前三年財務報告或報表。
(六)支持建設技術創新平臺
1、支持條件和標準
支持智能終端企業獨立或聯合上下游企業、科研機構等圍繞“智慧+X”應用場景,設立聯合實驗室、試驗基地等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創新平臺。對平臺建設的研發設備投入超過500萬元的,給予不超過投入金額15%,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2、申報材料
(1)基礎申報材料(見五、基礎材料);
(2)聯合設立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創新平臺的協議或相關證明;
(3)獨立設立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創新平臺的建設方案,包括資金投入、組織架構、目標任務等內容;
(4)新建技術研發創新平臺的研發設備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研發設備投入時間自2024年1月1日開始);
(5)申報前兩年度財務報告或報表。
(七)支持企業自主品牌建設
1、支持條件和標準
支持智能終端企業建設品牌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體驗、宣傳、銷售、服務等),給予不超過品牌中心建設費10%,最高200萬元的補貼。鼓勵企業參加2024年1月1日后的國內相關行業展會,支持企業開展品牌推廣活動,給予不超過參展或開展活動場地租賃費50%,最高10萬元補貼,年度補貼最高30萬元。
2、申報材料
(1)基礎申報材料(見五、基礎材料);
(2)品牌中心建設方案或報告;
(3)品牌中心建設費的專項審計報告;
(4)與主展會辦方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及費用發票。
四、特別說明
1、所有投入或合同金額都為不含稅金額。
2、原則上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只能申報本專項政策的一個項目。
3、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支撐作用的智能終端產業項目,經區政府批準,可突破相關條款最高上限。
五、基礎材料
1、申請報告
2、項目申請表(平臺填報后生成)
3、街鎮初審意見表(街鎮審核通過后,網上打印生成,街鎮蓋章);
4、企業營業執照;
5、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出具的最新信用報告(項目申報起始日期前兩個月內)及企業行政處罰事項匯總表;
6、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7、上一年度完稅證明(提交年度匯總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六、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申報企業登陸松江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監管平臺
填報企業基本信息、申報項目信息,并上傳所有相關附件材料(PDF文件,A4幅面,按照申報材料順序上傳,并合理命名電子文檔文件名)。
(二)書面申報。申報企業網上成功提交所有項目申報材料,經區經委初審通過后,由所在街鎮(經開區)審核同意推薦并出具《初審意見表》(需簽字蓋章);申報企業在項目規定申報時間內將完整的紙質版申報材料報送至區經委技術進步科。紙質材料一式二份,需膠裝成冊,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七、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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