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及《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要求,現就2025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認定標準。

二、申報流程

企業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進行線上填報。初審通過后,導出由系統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復核)表》2份(無需其他佐證材料),左側用兩個訂書釘裝訂,須簽章(封面、騎縫、真實性說明處蓋公章,真實性說明處法人簽字)齊全,并報送至注冊地主管單位(詳見附件)。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一)新申報。按照“全年申報、分批受理”機制,由企業注冊地主管單位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分別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區經委推薦。

(二)復核。優質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根據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分別于一季度、二季度、四季度前完成復核。由企業注冊地主管單位根據認定標準,對復核企業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應分別于3月15日、6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區經委推薦。

政策來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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