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促進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根據《上海市加強消費市場創新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滬商商貿〔2023〕51號)、《關于進一步促進上海市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商規〔2024〕4號)和《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2〕4號)等文件精神,現將《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度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
2024年7月23日 ?

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度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促進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根據《上海市加強消費市場創新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滬商商貿〔2023〕51號)、《關于進一步促進上海市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商規〔2024〕4號)和《上海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2〕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資金支持范圍
上海是國內外品牌首發、首秀、首展、首店的集聚高地。2024年度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對吸引高能級首店落地,支持舉辦首發首秀首展,構建首發經濟專業服務生態圈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進一步促進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資金支持標準
(一)吸引高能級首店落地
對在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024年度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在上海新開設亞洲及以上級別首店(注釋:按照門店實際開業時間,符合上海市《首發經濟評價通則》標準,品牌首店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萬元,且經營業績平穩,未出現連續或大幅度下滑情形),予以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發上海”活動期間(注釋:3至5月),開設的亞洲及以上級別首店,予以1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舉辦首發首秀首展
對在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024年度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在上海舉辦首發、首秀、首展等新品發布活動(注釋:符合上海市《首發經濟評價通則》標準,對活動的新品能級、參與人數、活動效益、媒體宣傳等維度進行綜合評價),對活動主辦方場地租賃、展場搭建、宣傳推廣等核定項目實際投入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對“首發上海”活動期間(注釋:3至5月),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在上海舉辦首發、首秀、首展等新品發布活動,對其場地租賃、展場搭建、宣傳推廣等核定項目實際投入總額的30%,給予最高120萬元的補貼。
(三)構建首發經濟專業服務生態圈
對在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圍繞推動上海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在上海開展全國首創性的評價指標體系建設、全球傳播推介、行業高峰論壇等,對活動方宣傳推廣、場地租賃、展場搭建、指標研究等核定項目實際投入總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上述三個方面,同一申報單位,年度申報項目不超過兩個。同一新品發布活動,僅限一個項目單位申報。
三、申報主體與條件
(一)在本市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證照齊全;
(二)品牌首店、新品首發首秀首展,應符合上海市《首發經濟評價通則》(T/SHSL 000001-2020、T/SHSL 000002-2020、T/SHSL 000003-2020、T/SHSL 000004-2021)標準;
(三)合同簽訂、資金支出及發票開具時間,均應不早于項目舉辦或開展時間前1年,核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于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四)近三年無違法行為,在“信用中國”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項目申報書(申報品牌首店附件1,申報新品發布活動附件2,申報構建首發經濟專業生態項目附件3),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
(四)其他補充材料。
紙質材料請用A4紙打印按順序裝訂,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各申報主體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作出承諾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2025年3月31日前,企業按照實際經營地將紙質材料提交至屬地區商務主管部門,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統一提交至市商務委。
五、審核流程及要求
(一)項目評審。市商務委匯總各區初審后的企業材料,組織專家對相關材料等進行論證,審核后確定入圍企業名單。
(二)公示公布。就入圍企業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如無異議,正式對外公布。
(三)審計撥付。市商務委按照最終入圍企業名單,對照支持標準,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和流程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同時,市商務委將最終入圍企業名單下發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鼓勵有條件的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
六、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對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開展績效目標編制、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等工作。已獲國家及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獲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自覺接受市商務委和財政部門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附件:
1.品牌首店項目申報書
2.新品發布活動項目申報書
3.構建首發經濟專業生態項目申報書
附件下載:
1.品牌首店項目申報書.doc
2.新品發布活動項目申報書.doc
3.構建首發經濟專業生態項目申報書.doc
(團體標準)首發經濟評價通則 第1部分:引領性品牌.pdf
(團體標準)首發經濟評價通則 第2部分:引領性品牌新品.pdf
(團體標準)首發經濟評價通則 第3部分:引領性品牌首店.pdf
政策來源:上海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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