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浦東新區推進張江科學城創新發展實施意見》(浦府規〔2021〕3號),《上海市張江科學城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4號),張江科學城專項發展資金政策(2024年第二批)受理工作于8月1日啟動。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申報主體為工商注冊地和財政戶管地在申報范圍內的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主體,具備承擔項目的能力,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工商注冊地在張江科學城核心區范圍的企業完成2023年《張江科學城企業統計年報》填寫,工商注冊地在張江科學城擴區范圍的企業按所在街鎮或管理局(管委會)要求完成統計年報填寫;在項目正式申報后,保持工商注冊地穩定。2、申報材料需齊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認。證明文件原則上應為原件掃描件,如需使用復印件的,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后在線上平臺內上傳。系統內填報情況應當與提交的證明文件保持一致。3、申報主體需對所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有效等情況予以承諾。4、如申報主體工商注冊地在項目資金撥付前遷出張江科學城,項目不再支持、資金不再撥付。時間為2024年8月1日9:00至8月31日17:00。申報主體請于8月1日9:00起登錄浦東新區財政投入專項綜合服務平臺或張江科學城企業服務線上平臺在線填寫申請書并提交證明材料,提交時間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擠,建議企業盡早提交。經張江科學城相關管理機構備案的項目根據備案通過時間另行申報。申報單位網上填寫申請表,上傳證明材料,經初核通過后,在線打印項目申請表并加蓋公章,上傳線上平臺存檔。張江科學城對項目組織評審,并將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查詢企業信用狀況,對申報主體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項目不予審核。企業也可通過登陸“信用中國”、“信用上海”、“信用浦東”,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記錄。
政策來源:上海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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