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山區關于深化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金山區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政策實施細則》,現就2024年金山區生物醫藥研發創新及平臺類項目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24年,金山區科委執行生物醫藥研發創新及平臺類項目,原則上征集近三年期間(2021年1月1日以后)獲得各類批件、上市或是完成驗收的項目。具體可分為以下單項:
1.重大創新產品研發上市
2.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3.企業獲得藥品注冊批件
4.企業開展臨床試驗
5.企業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
6.技術公共服務平臺
二、申報時間
網絡申報: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3日
材料審核及提交紙質材料:
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1日
三、申報流程
1.項目申報與初審:注冊登錄金山區“一網通辦”-“我要辦”。填報后請于2024年7月23日前提交進行網絡審核。
2.提交紙質材料:初審通過后,請將蓋章的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申請表格及相關附件)于2024年7月31日前,遞交至區科委窗口(金山區山陽鎮龍山路555號行政服務中心二樓D區無差別綜合受理大廳05—06號窗口)進行形式審查。
3.項目評審與公示:區科委在集中受理后組織專家評審,并擇優評定,經區相關部門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予以資金扶持。
四、材料報送要求
所有書面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需簽字蓋章齊全。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附件
2024年金山區生物醫藥研發創新及平臺類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金山區關于深化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金山區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政策實施細則》,為做好2024年金山區生物醫藥研發創新及平臺類項目申報,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重大創新產品研發上市
(一)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需在金山區范圍內進行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且銷售結算在金山區;
2.申報單位應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且在過去三年里沒有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
3.申報單位原則上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獲得新藥證書和藥品注冊批件,且研發上市藥品屬于國家、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的創新藥;
4.在金山區取得藥品上市許可并實現生產銷售。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重大創新產品》;
2.新藥證書、藥品注冊批件相關材料(復印件);
3.申報單位獲得國家、市級科技重大專項證明材料(復印件);
4.申報單位2022、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支持標準
對獲得國家、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的創新藥,按國家或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
二、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一)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需在金山區范圍內進行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且銷售結算在金山區;
2.申報單位應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且在過去三年里沒有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
3.申報單位原則上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完成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件,并在金山區銷售結算。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2.通過一致性評價獲得的批件及相關申報材料(復印件);
3.申報產品銷售合同及銷售憑證(復印件);
4.申報單位2022、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支持標準
對通過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擇優最高給予100萬元/品種的支持。同一藥品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
三、企業獲得藥品注冊批件
(一)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需在金山區范圍內進行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且銷售結算在金山區;
2.申報單位應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且在過去三年里沒有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
3.申報單位原則上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金山區首次獲得藥品注冊批件并生產銷售。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藥品注冊批件》;
2.藥品注冊批件相關材料(復印件);
3.藥品銷售合同及銷售憑證(復印件);
4.申報單位2022、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申報產品的研發費用證明材料(如立項,需提交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支持標準
對在金山區首次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新獲得的轉讓批件)并生產銷售的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包括預防用生物制品與治療用生物制品),按該產品實際研發費用的10%予以資助,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同一藥品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
四、企業開展臨床試驗
(一)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需在金山區范圍內進行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且銷售結算在金山區;
2.申報單位應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且在過去三年里沒有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
3.申報單位原則上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獲得臨床批件、進入臨床試驗階段,并且藥品在金山區轉化。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臨床試驗》;
2.藥物臨床試驗批件(復印件);
3.臨床試驗研究相關佐證材料,如藥物臨床試驗申報表、倫理委員會批件,申請單位與臨床研究機構簽訂的臨床研究合同等(復印件);
4.申報單位2022、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申報產品的研發費用證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支持標準
1.獲得臨床批件并開展臨床試驗(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確證性臨床試驗階段等同于III期)的1類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10%,I期臨床試驗擇優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II、III期臨床試驗分別擇優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持;
2.獲得臨床批件并開展II、III期臨床試驗的2-3類中藥、化學藥、預防用生物制品、治療用生物制品,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10%,II期臨床試驗擇優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III期臨床試驗擇優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
3.完成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簡稱BE試驗)或臨床有效性試驗的改良型新藥(含2類生物制品、化學藥、中藥)、仿制藥(含3類、4類生物制品、化學藥),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10%,擇優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
五、企業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
(一)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需在金山區范圍內進行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且銷售結算在金山區;
2.申報單位應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且在過去三年里沒有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
3.申報單位原則上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金山區銷售結算。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醫療器械》;
2.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創新醫療器械獲批證明材料(復印件);
3.申報產品銷售合同及銷售憑證(復印件);
4.申報單位2022、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申報產品的研發費用證明材料(如立項,需提交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支持標準
對新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按該產品實際研發費用的10%,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對新取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按該產品實際研發費用的10%,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
(一)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在金山區范圍內進行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或醫療器械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且銷售結算在金山區;
2.申報單位應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且在過去三年里沒有嚴重失信及違法行為;
3.申報單位原則上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投資建設研發中試、臨床研究、檢驗檢測、創新技術等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固定資產核驗,且已正式運營。
(二)所需材料
1.《金山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公共服務平臺》;
2.平臺項目備案/核準、土地/房產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平臺服務設施或設備儀器清單;
4.平臺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5.固定資產投資第三方審計報告(原件核驗,提交復印件);
6.部分服務合同、發票(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支持標準
1.支持生物醫藥第三方檢測服務、實驗動物服務、合同研發、藥物篩選、藥理毒理研究等重要服務平臺項目建設,經認定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擇優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持;
2.支持企業與高校、醫院、研發機構的頂尖科學家團隊協同創新,對共同出資建設形成的合成生物學平臺、臨床樣本資源庫、數據中心等重大平臺,經認定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擇優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持。
政策來源:上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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