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本區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附件2)及《金山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附件3)相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第二批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2.支持《上海市金山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0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金山區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金府辦發〔2021〕23號)等文件明確的服務經濟、數字經濟、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的項目。3.支持濱海地區等轉型發展重點區域文創旅游、科技創新、專業服務及現代農業等服務業發展。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功能性平臺項目及服務業園區建設。4.鼓勵引導本區現代服務業提質增效,加大對規上服務業企業培育,推動服務業擴大規模。申報的項目需在支持范圍之內,同時項目單位及申報項目還需滿足以下條件:1.項目單位須是在本區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稅收戶管地和注冊經營地在金山區,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持有法人一證通(需具有電子簽章功能,關聯法人一證通事項說明詳見附件7)。2.項目單位2023年度凈資產必須為正(列入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的項目,按照滬發改服務〔2020〕10號文執行)。3.申報市級項目總投資必須達1000 萬元以上;申報區級項目總投資必須達到500萬元以上。項目總投資是指經各級評審小組核定后的項目投資額(下同)。4.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建項目(原則上是2023年8月14日以后開工的在建項目)。5.項目單位有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6.項目單位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目獲得資金支持。7.以下項目不予受理:一是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二是申報企業存在逃稅漏稅等重大誠信問題。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項目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真實性相關要求見附件5):3.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詳見附件5)5.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6.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7.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8.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13.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14.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1.請符合條件且有申報意愿的項目單位先與稅收征管關系所在街鎮、園區聯系(聯系人見附件8);2.所在街鎮、園區同意后,通過法人一證通在線登錄一網通辦門戶網站http://www.shanghai.gov.cn,選擇稅收征管關系所在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進行網上申報。網上提交至稅收征管關系所在街鎮、園區;稅收征管關系在區屬經濟小區的,則網上提交至區屬經濟小區對應的區屬集團公司。網上填報前,請認真閱讀附件6、7。項目單位具體需在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0M,可上傳多個文件),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書后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3日24:00(屆時申報系統自動關閉和停止受理)。3.街鎮、園區等單位登錄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臺(https://zxzj.fgw.sh.gov.cn/zxzj/login.jsp),及時對項目單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并將預審通過后的項目于7月15日前轉報至區發改委。4.區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區級評審會議(注:為便于項目管理,項目答辯人員應當為本企業該項目的負責人)。對通過區級評審且符合上海市引導資金支持方向的項目給予轉報市級復審。引導資金采用分類支持的方式。引導資金的支持,采用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設備購置安裝、軟件開發、技術轉讓、人員培訓、系統集成、設計咨詢、研發測試、資質認證等。對重大示范項目,市級引導資金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萬元。其中,對需突破支持上限的全市重大功能性服務業項目,由市評審小組研究確定支持金額。對重點項目,市級引導資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總投資額在 1000 萬元以上,通過本區初審且獲得市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區級按照市級支持資金的50%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對總投資500萬元以上、通過區評審小組評審及經區級推薦未獲得市級支持資金的項目,項目單位自愿立項區級項目的,由評審小組按照“單個項目資金支持不超過 50 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對于經區評審小組認定的單個重大項目資金支持不超過 80 萬元。對于特別重大項目,由區評審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并報區政府審定支持標準。支持服務業企業規模化發展,對上年度納統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根據營業規模及增速分級給予獎勵,最高15萬元;鼓勵平臺型企業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服務力度,每培育1家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如獲得支持,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制度文件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使用引導資金,并認真配合項目執行情況檢查和驗收等工作。保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嚴格履行相關義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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