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才計劃管理辦法》(滬委人﹝2023﹞4號)和《關于開展2023年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滬委人才辦﹝2023﹞3號),擬開展2023年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原上海領軍人才)選拔工作,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及范圍
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近2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提出申報:
(一)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業女性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發現和選拔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支持期結束(即2020年及之前入選)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領軍項目,不占用人單位推薦名額。
(二)符合“品德素質優秀、專業貢獻重大、團隊效應突出、引領作用顯著、發展潛力較大”的基本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范圍:
1.國家級人才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入選者(已過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項目除外);
2.上海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蘭人才計劃創新、創業項目,東方英才計劃團隊、領軍(原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創業項目入選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蘭人才計劃青年項目,東方英才計劃拔尖、青年、教師項目入選者;
4.擔任副局級及以上領導職務、且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市管干部),或雖“雙肩挑”,但近兩年無特別突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的;
5.連續2年申報未入選,在本年度內無新的重大專業成果的人員。
二、選拔原則
(一)聚焦重點,服務發展。聚焦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加大“五個新城”特色功能、主導產業、基礎教育、國防軍工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選拔力度。鼓勵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積極申報。
(二)突出一線,團隊優先。以在科研、生產等專業技術一線崗位上創造優異成績的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為選拔重點。加大對經確認的高峰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的選拔力度。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及時公開選拔工作信息,嚴格規范選拔程序,切實加強選拔全過程監督,確保選拔結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薦平臺
設立科技、教育、衛生、企業創新、金融、文化、農業、融合和綜合9個推薦平臺,具體安排如下:
(一)科技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科技工作黨委、市科委負責,承擔從事基礎科學研究、應用科學和技術研究與開發的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二)教育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負責,承擔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學校、中小學(幼兒園)一線從事人才培養的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三)衛生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教衛工作黨委、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承擔從事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工作,主持重大科研任務,領銜高層次創新團隊的醫學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四)企業創新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國資委、市經信工作黨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承擔各類企業創新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其中,市國資委負責本系統及區屬國有企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經信工作黨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在滬央企、民營企業等創新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建設、交通、航運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商務委負責外資企業創新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負責注冊地、實際運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均在新片區的非公企業創新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五)金融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金融工作黨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承擔包括金融和會計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其中,會計人才的申報受理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
(六)文化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委宣傳部負責,承擔包括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文化藝術、文化產業、體育、法律等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七)農業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承擔包括農、林、牧、漁等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八)融合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委融辦負責,承擔特殊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九)綜合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承擔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創業投資、咨詢服務等其他平臺未覆蓋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四、推薦途徑
(一)單位推薦
各單位嚴格按領軍人才選拔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選拔原則,擇優推薦本單位優秀人才。市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向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人選;中央在滬單位按業務指導或黨組織關系,向相關行業部門推薦人選;非公單位按屬地原則,向注冊地所在區推薦人選。
(二)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
1.專家舉薦。經1名及以上本專業領域上海高峰人才、在滬國家實驗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在滬在職本專業領域兩院院士聯名推薦,經認定達到本行業領域申報人才平均水平,經單位審核、公示后,可直接進入終審環節,不占平臺推薦名額。每名專家每年可推薦1名人才,若出現專家推薦多名人才情況,以手寫推薦時間先后順序為準。高峰人才按標準和程序推薦其團隊核心骨干成員的,可不受推薦人數限制。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專家舉薦的候選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并在領軍人才申報系統內顯示審核結果,不符合條件的不進入終審。單位應主動關注審核結果。
2.社會團體舉薦。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通過政府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合法團體可以舉薦本學術技術領域中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每個社會團體當年可舉薦2人。
(三)個人自薦
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可通過自薦參加本單位領軍人才推薦選拔。
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通過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申報的,申報材料應提交所在單位復核。用人單位要對各種渠道申報的人選審核把關,并在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申報。
申報個人須由與之建立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用人單位進行申報(以社保繳納單位為準),從事兼職的專業技術業績可作為申報材料,經兼職單位確認后一并提交申報單位。
五、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由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建評審委員會,加強對領軍項目選拔工作全過程的指導監督。
(一)推薦舉薦
1.單位注冊及資格審核(2023年12月18日—12月27日)
(1)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國際人才網”—“領軍人才申報系統”進行單位注冊。
(2)用人單位派專人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至相應的受理點進行單位資格審核。
上海市設平臺受理點及區域受理點(見附件1)。歷年已注冊的單位,應對申報系統內的單位信息進行更新維護,保證信息準確。如需修改企業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上年度納稅額、單位注冊區等關鍵字段,需到原受理點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2.個人填寫信息、單位審核申報(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
(1)已完成資格審核的單位,用單位賬號登錄“領軍人才申報系統”為本單位擬申報人員進行網上注冊,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由個人網上填寫《領軍人才申報表》。所填寫考核業績均應上傳佐證的附件材料。非領軍人才本人承擔或主要參與,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業績不得作為申報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進行脫密脫敏處理后填報。
專家推薦和社會團體舉薦的申報對象還需分別填寫《專家推薦表》《社會團體推薦表》。
實行申報人誠信承諾,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并納入上海市征信黑名單。
(2)個人將材料提交單位審核。單位對照附件材料原件進行審核,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材料退回個人重新填寫。審核無誤后,在系統內點擊“上報”,完成網上上報。
(3)單位打印《領軍人才申報表》,并按要求進行裝訂(附件材料要求見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復印件蓋騎縫章),將《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復印件及原件,送交相應受理點進行初審。
所有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點審核(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2日)
各受理點通過“領軍人才申辦系統”對申報材料按申報要求進行初審。系統內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須驗證原件,如無法提供原件,或原件與系統內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申請人及所在單位進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市府令38號)規定的失信信息的,審核不予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受理點共同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通過初審的材料(《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復印件),按專業領域分送各平臺。
(三)平臺初評(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9日)
各平臺通過“領軍人才申辦系統”對受理點上報的人員進行初評,確定推薦人選,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時將推薦對象紙質材料(《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各1份)、選拔工作報告(包括本平臺申報情況、評審工作委員會組成情況、評審情況等)加蓋平臺單位(委、辦、局)公章,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平臺推薦的候選人,同一單位一般不超過2名,且相同或相近專業只能推薦1名。平臺推薦名單按姓名拼音排序。
1月25日前平臺可進行調整,各平臺如發現接收的材料不屬于本平臺評審范圍,于本日期前提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予以調整。
單位、個人、受理點、平臺須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相關工作,超過時間系統功能將關閉。
(四)選拔審定
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評審委員會指導監督下,邀請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擬建議人選名單。擬建議人選名單經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辦公會、市委組織部部務會審議。建議人選名單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審定后,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按規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間收到實名舉報和有具體線索的匿名舉報的,由平臺會同所在單位核實情況,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書面情況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公示無異議,由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公布入選名單。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制發放入選證書,開展資助服務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行業主管部門、地區要圍繞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養能力,高度重視、切實做好選拔推薦工作。
(一)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各行業主管部門、地區要廣泛發動,鼓勵本區、本領域內的優秀高層次人才積極踴躍地參加申報工作。對標桿性的企業,要定點宣傳,主動發現人才,爭取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杰出貢獻、發揮引領作用的優秀人才納入視野。
(二)健全評價機制。各平臺要建立主要由相關領域知名專家、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等各方面人員組成的評審工作委員會,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作用,以科學分類為基礎,堅持全球視野,對標國際標準,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科學開展選拔推薦工作。
(三)改進評價方式。各平臺要創造條件,通過“打擂臺”、答辯、現場演示、引入國際同行評價、大數據測評等方式,實現評審專家與申報者“面對面”交流。各平臺評審推薦工作應通過“東方英才計劃領軍人才申辦系統”完成,市委人才辦對評審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人才積極參加“海聚英才”全球創新創業大賽,按大賽規則競爭領軍項目(大賽平臺),享受大賽平臺相應政策。
(四)加強審查把關。各平臺要會同用人單位加強對申報信息的審核,確保信息準確、表述清楚、符合規定。擬入選名單公示期間,各平臺要會同用人單位對擬入選人員進行考察,進一步核對有關信息。考察期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入選資格。
特此通知。
政策來源:上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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