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信發函〔2023〕210號)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消費決策部署,遴選一批發展前景好、帶動效應強的示范項目,總結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創新信息消費場景,釋放信息消費潛力,推動信息消費擴大和升級,市經濟信息化委將在本市范圍內組織開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申報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內容

(一)用戶過億信息消費大平臺。用戶過億信息消費大平臺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戶數量不低于1億,且通過多元化的網絡服務連接消費者和生活服務行業,為公眾在網絡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信息資訊、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數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費服務、具有促進消費作用的互聯網行業大平臺。(二)信息消費體驗中心。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是集展示、體驗、銷售、培訓于一體的沉浸式體驗消費場所,應用智能感知設施、5G+XR、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城市內具有一定消費力、集聚力和輻射力的生活空間賦能升級,滿足消費者數字化體驗及服務需求的消費載體,應具備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專業運營能力和持續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費體驗商圈、信息消費體驗街區和信息消費體驗店等,其面積原則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示范項目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好的技術服務和融合創新能力,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維護公共利益。
2、項目要求。示范項目應具有行業或區域特色,具備較強的示范性、創新性和可推廣性,能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費發展和治理經驗,推動信息消費健康發展。
3、評選方式。工信部將依據《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2)對推薦項目進行研究并確定支持項目。工信部將對入選的示范項目組織開展宣傳推廣,引導和推動社會性投資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4、報備事項。本市項目承擔主體如發生兼并重組、破產清算等重大變化,應及時向工信部和市經濟信息化委書面報備。對于存在監督檢查不合格、申報材料有重大虛假信息、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違法失信等行為的示范項目,取消其示范項目資格并予以通報。
5、申報時間。按照組織要求,市經濟信息化委將負責組織本市范圍內的示范項目申報工作,并通過各區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序,確定本市推薦項目名單。請意向申報單位認真準備申報材料,于9月4日下班前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報送應包括所在區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意見函、《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申報書》紙質版(膠裝,一式兩份)。同時,申報主體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申報系統(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冊登錄,并在線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
政策來源:上海經信委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湘應企服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企業評測→組織指導→短板補足→難題攻關→材料匯編→申報跟進→續展提醒等一站式企業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