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海外優秀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和創業,助力本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根據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滬府規〔2021〕1號)、《上海市白玉蘭人才計劃浦江項目實施辦法》(滬人社規〔2023〕8號),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啟動實施2023年度上海市白玉蘭人才計劃浦江項目(簡稱“浦江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專題一、A類(科研開發類)

申報主體要求:申請人應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自然科學和技術研究;

執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30萬元。

專題二、B類(企業創新創業類)
申報主體要求:申請人應在本市企業從事科技創新研究,或由申請人創辦科技型留學人員企業;

執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30萬元。

專題三、C類(社會科學類)
申報主體要求:申請人應在本市單位從事人文社會科學類創新研究,或由申請人創辦文創類留學人員企業;

執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15萬元/人、50萬元/團隊。

專題四、D類(特殊急需類)
申報主體要求:申請人所從事的創新研究或創辦的留學人員企業,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資助領域,且由相關單位擇優推薦;

執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經費額度: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15萬元(社會科學)或30萬元/人(自然科學)、50萬元/團隊。

二、申報要求
申請人為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及團隊,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學人員、赴中國港澳臺地區學習的留學人員,或者中國港澳臺地區居民赴國外學習的留學人員,除滿足《上海市白玉蘭人才計劃浦江項目實施辦法》相應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注冊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2.研究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3.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遵守科研倫理準則,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法規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4.申報項目若提出回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時,上傳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專家名單與理由。
5.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8-01-01及以后出生),入選后須全職入境來滬創新創業,且每年在滬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申報團隊的申請人應不少于3人,全部成員均應符合相關申請條件,且須作為團隊被本市單位整體引進或作為創業團隊共同創業。
6.來滬工作從事創新研究的留學人員一般于2020年1月1日后入境,來滬創業的留學人員一般于2019年1月1日后入境。尚未入境但已同本市用人單位達成明確聘雇意向或已同有關創業園區達成落地意向的留學人員及團隊,也可按有關規定申報。在境外以留學身份連續學習或進修,及入境工作和創業時間均以出入境記錄為準。
7.2023年度特殊急需類申報事項:
(1)年度資助領域: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及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環境資源、基礎軟件、5G、新一代通訊和網絡、海外人才政策研究等;
(2)根據本市產業分布和發展特點,各區引進的緊缺類創新人才和留學人員企業,可通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留學人員創業園、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等單位或部門擇優推薦;博士后人員可申報特殊急需類,并提交有效期基本覆蓋本計劃執行周期的有效博士后人員協議書(三方協議)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擇優推薦。

三、申報方式
1.所有申請人須先進行申報資格認定(有關事項見附件3),憑認定號提交的申報項目有效。在線認定有效提交時間為2023年6月15日至7月5日。
2.項目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無需送交紙質材料。
(1)A類、B類:申請人通過“中國上?!遍T戶網站(http://www.sh.gov.cn)——政務服務——點擊“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進入申報頁面,或者直接通過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進入申報頁面:
【初次填寫】使用“一網通辦”登錄(如尚未注冊賬號,請先轉入“一網通辦”注冊賬號頁面完成注冊),進入申報指南頁面,點擊相應的指南專題,進行項目申報;
【繼續填寫】使用“一網通辦”登錄后,繼續該項目的填報。
有關操作可參閱在線幫助。
(2)C類、D類:申請人通過上海人社公共服務平臺進入申報頁,或通過域名http://ggfw.rsj.sh.gov.cn/進入申報頁面進行申報。申報單位統一匯總后,報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項目網上填報起始時間為2023年6月21日9:00,截止時間(含申報單位網上審核提交)為2023年7月11日16:30。
四、評審方式
采用第一輪通訊評審、第二輪見面會評審方式。
上海市白玉蘭人才計劃浦江項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加快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續擴大人才對外開放,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吸引集聚海外優秀留學人員等海外高層次人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按照有關規定聯合設立上海市白玉蘭人才計劃浦江項目(以下簡稱浦江項目)。
第二條?浦江項目主要資助近期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的留學人員及團隊等海外人才,包括:
(一)應聘來本市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二)在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第三條?浦江項目按照A(科研開發類)、B(企業創新創業類)、C(社會科學類)、D(特殊急需類)四種類型進行申報和資助。其中,A類資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為依托從事自然科學和技術研究的海外人才;B類資助以企業為依托從事科技創新創業的海外人才,包括創新和創業兩類,其中創新類針對企業引進的海外人才,創業類針對自主創辦科技企業的海外人才;C類資助在人文社科領域進行創新創業的海外人才;D類資助其他本市緊缺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海外人才。
第四條?浦江項目資助資金來源于市財政撥款。資助經費一次核定,根據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撥付。
(一)A、B類經費按照市科委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辦法執行。
(二)C、D類經費可用于:
1.科研開發、教學、文化藝術創作等研究費用,包括:設備購置、材料購買、分析測試、人員費用、出版物(文獻等信息傳播)費用、知識產權事務費、國內學術活動差旅費等;
2.申請者本人生活補貼(不超過資助經費總額的30%);
3.其它特殊需求的相關費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科委聯合成立浦江項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浦江項目并監督資助經費使用。
第六條?領導小組下設兩個管理辦公室,分別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科委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浦江項目的實施和資助資金的管理。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申請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所在單位應為在滬注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二)所在單位承諾給予申請者必要的人員配備和條件保障;
(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申請者不滿45周歲,且回國(來華)工作不超過3年或回國(來華)創業不超過4年;
(四)回國后未獲得過國家或本市人才計劃等政府資金資助;
(五)未獲得過本項目資助,且申請本項目次數總計不超過2次。
第八條?A類(科研開發)申請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
(二)在國(境)外連續學習或進修2年(含)以上。
第九條?B類(企業創新創業)申請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創新類
1.在國(境)外連續學習或進修2年(含)以上;
2.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碩士學位,且在國(境)外知名企業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二)創業類
1.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
2.在國(境)外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
3.申請者為所創辦企業的第一大股東,或擔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個人股權不低于30%;
4.所創企業已獲得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十條?C類(社會科學)申請者應在國(境)外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并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
(二)具有碩士學位,并被聘任為本市高校、科研院所、新聞機構等單位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三)具有碩士學位,并在本市金融、法律等單位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
(四)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并在本市文化藝術單位擔任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且被聘任為本市高校等單位藝術類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五)創辦文化產業類經濟實體的,參照B類企業創業類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D類(特殊急需)申請者應在國(境)外連續學習或進修1年(含以上),并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項目符合年度申請指南公布的條件要求及重點領域;
(二)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來滬自主創業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海外人才;
(三)經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擇優推薦,并通過浦江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
第十二條已同本市用人單位達成明確聘雇意向但尚未完成入職手續,或同有關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達成項目落地意向但尚未成立實體的海外人才,可按規定進行申報。
第四章 申報
第十三條?浦江項目管理辦公室通過“上海國際人才網”“上??萍肌本W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等相關網站發布年度申請指南。
第十四條?申請者需根據年度申請指南,在規定時間辦理資格認定。資格認定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申請者完成資格認定后,在網上填報《上海市白玉蘭人才計劃浦江項目申請書》。所在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對申請者的基本情況和申報內容進行審核,如實填寫單位意見和有關承諾,擇優向管理辦公室推薦。B、C、D類中的創業企業需經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科委審核推薦。
第十六條?一位申請者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存在違紀違法、學術不端等行為的人員,禁止申報本項目。
第五章 評審
第十七條?浦江項目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包括網上評審、見面會評審、專家委員會評議、賽事評價等多種形式的評審評價活動。
第十八條?浦江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通過初評的申請者參加復評,不參加復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九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科委根據評審評價情況擬定受資助者名單,并按照有關要求頒發證書。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條?受資助者應按要求填寫計劃任務書,編制經費預算,同時其所在單位與管理辦公室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協議簽訂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科委向申請者所在單位賬戶撥付項目經費,用于受資助對象完成協議規定的工作。資助經費??顚S茫涃M管理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協議到期后三個月內,受資助者應按要求提交項目驗收申請表、自評報告、科技報告,或總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表(經費決算表)等資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報送管理辦公室驗收或備案。
第二十三條?凡得到浦江項目經費資助所取得的成果或發表的文章,均應標注“上海市白玉蘭人才計劃浦江項目資助”。
第二十四條?浦江項目入選者不得替換,資助經費不得截留、轉讓或挪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入選者身體原因、調離崗位、出國(境)等情況影響,項目無法如期完成的,入選者及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經管理辦公室審核后,辦理終止或變更手續,并將結余資金返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科委。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內,不再受理變更申請。
第二十五條?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的,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個人言行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以及損害本項目公信力的,管理辦公室將取消入選資格、終止項目并追回資助經費,約談用人單位和個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科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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