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推進“四大品牌”核心承載區建設,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強化對質量發展的激勵引導,充分發揮品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質量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和推動作用,根據《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市監質規〔2022〕7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2023年浦東新區質量發展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圍
(一)重點產品質量攻關
2022年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獎的單位。
(二)上海品牌認證
2022年通過“上海品牌”認證的單位,以證書上的委托人和發證日期為準。
(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
2022年入選上海市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實施單位。
(四)中國質量獎
1.獲得第四屆中國質量獎的單位,包括中國質量獎獲獎組織、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
2.個人獎不在支持范圍內。
(五)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1.獲得2021年度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包括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上海市質量金獎獲獎組織;
2.個人獎不在支持范圍內。
(六)實驗室認可
1.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
2.初次認可時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七)國家質檢中心
1.首次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
2.首次通過認定時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
(八)標準化組織
1.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
2.新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
3.新承擔上海市地方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
4.同一項目已享受過一次性資助的不在支持范圍內。
(九)標準制定
1.申報標準制定項目的單位須在標準制定工作中占主導地位,即在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資助的標準制定項目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國際、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
(十)標準修訂
1.申報標準修訂項目的單位須在標準修訂工作中占主導地位,即在標準修訂單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資助的標準修訂項目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國際、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
(十一)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1.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委或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立項的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2.本次資助的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驗收的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十二)“上海標準”標識與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
1.“上海標準”經自愿申請和第三方機構評價,符合國內領先、國際先進要求,可在標準文本上使用“上海標準”標識。
2.?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由企事業單位提出申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籌建。
市級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是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由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的,將標準制定、標準實施與產業發展充分結合的標準化技術組織。
(十三)團體標準
1.團體標準指由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
2.本次資助的團體標準指由依法注冊的社會團體(聯盟)發布、并已完成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的標準;
3.申報團體標準的單位應是團體標準的發布單位,且團體標準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被政府采信,包括被市或區級有關行政部門采信。
(十四)標準化成果
1.標準化成果項目指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
2.本次資助的標準化成果項目是指獲得2022年度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的項目。
(十五)計量測試平臺
1. 2022年度獲批籌建的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
2. 2022年度驗收通過的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
(十六)計量技術機構
2022年度落戶浦東的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
(十七) 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
1.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或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
2.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或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
3.本次資助的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國際、國家計量技術法規。
(十八)測量管理體系
2022年度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
注:以上項目類別分為三大類,(一)至(七)為質量創新、質量獎勵和檢測認證類項目,(八)至(十四)為標準化類項目,(十五)至(十八)為計量類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注冊地、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
2.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在企業經營等方面未查見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3.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等原則上不享受政策。
三、扶持方式和資助額度
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通過“上海品牌”認證產品(服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入選上海市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實施單位,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80萬元。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①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②對新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③對新承擔上海市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①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②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③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①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②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③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通過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上海標準”標識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建設單位,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市級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建設單位,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發布團體標準,且該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的單位,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驗收通過后,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落戶浦東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①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②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③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④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6月22日前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陸浦東新區政策“一網通辦”申報受理服務平臺,按照項目分類選擇質量發展扶持-質量創新、質量獎勵和檢驗認證類、質量發展扶持-標準化類、質量發展扶持-計量類項目進行在線填報、提交相關電子材料。(如尚未注冊賬號,請先轉入“上海一網通辦”注冊賬號頁面完成注冊)。申報過程中在政策方面如有相關問題,可咨詢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一、質量創新、質量獎勵和檢驗認證類項目證實材料要求相關標準化主管部門關于組建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批文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標準化技術組織工作情況;已發布的國際標準全文文本、編制說明、立項材料等材料的中文譯文,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相關過程性材料及中文譯文,標準起草人在職情況說明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國家、行業標準文本的封面、前言、正文首頁或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地方標準批準發布文件(復印件)及標準報批稿;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相關過程性材料如下:1、主導制修訂ISO國際標準的,提供以下兩種材料之一:(1)提供ISO網站上項目頁面能夠顯示Project Leader(項目負責人)的頁面截圖及網頁鏈接;(2)提供國際標準新工作提案AWI(NWIP)投票通過結果文件(Report of Voting)以及相應的Form 4文件。2、參與制修訂ISO國際標準的,提供以下兩種材料之一:(1)提供國際標準新工作提案AWI(NWIP)投票通過文件(Report of Voting);如無法提供上述兩個文件中任一文件的,請提供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各階段文件材料,如專家參會會議紀要、簽到表、往來郵件等。(1)提供IEC官網Project files的截圖及網頁鏈接,包括Project leader、項目提出到發布各階段的文件編號、各階段時間等信息;(2)IEC官網專家管理系統中的項目負責人登記頁。(1)如有項目組/工作組member list,請提供相關信息頁;(2)如有新項目投票結果RVN文件或者修訂項目投票結果RR文件,請提供相關信息頁;(3)提供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文件材料,如會議紀要、簽到表、往來郵件以及各CD階段的CC文件等。5、主導/參與其他國際標準及國外先進標準制定的,需提供:主導或實質性參與標準制修訂的相關過程性證明文件材料(如官網體現主導或參與信息的頁面、各階段投票文件、往來郵件、相關會議紀要等),以及有關行政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上1-5,如上述證明不能看出專家和單位之間聯系的,請申請單位提供牽頭或參與專家為本單位職工的證明。已發布的國際標準全文文本、修訂說明,國家、行業標準文本的封面、前言、正文首頁或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地方標準批準發布文件(復印件)及標準報批稿;參與國際標準修訂的,還應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具體參見國際標準制定的證明材料。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標準化主管部門發布的立項批準文件(復印件)、對項目的驗收合格意見以及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上海標準”標識,需提供被確定為“上海標準”的相關證明文件;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需提供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籌建的相關文件;市級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需提供被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確定為掛牌建設的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相關文件。標準文本、團體標準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的相關證明(包括網頁截圖等)、被市或區級有關行政部門采信的證明文件。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結果文件(復印件)。獲批籌建的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的批文復印件;驗收通過的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的驗收文件復印件。落戶浦東的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已發布的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國際建議和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全文文本。1、提供申報單位上年度1月與12月兩個月的納稅證明(稅種中需含有“增值稅”,若無,請另行補充提供上年度其他月份含有“增值稅”的納稅證明)。2、提供申報單位上年度審計報告正文以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只需提供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不需要提供整本審計報告。1、登陸“信用中國(上海)”首頁(http://credit.fgw.sh.gov.cn)/信用服務,選擇“法人在線查詢”或“法人現場查詢”,下載本單位的完整《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作為證明材料。2、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輸入企業名稱,點擊“查詢”,將“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相關信息所在頁面分別完整截屏。3、登陸“信用中國(上海浦東)”首頁,右上角選擇“信用信息”后,輸入單位名稱后,即可看到“區市場主體信用檔案”,打印。